证券代码:001332 证券简称:锡装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5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已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告内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21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已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议案》,根据《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
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无锡化工装备股份
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考核管理
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董事会决定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已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做出相应调整,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年8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4年8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关于<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以及《关于择期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
(三)2024年8月5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无
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的议案》,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
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四)2024年8月6日至2024年8月17日,公司通过公司网站公示了本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已超过10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
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五)2024年8月27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六)2024年8月28日,公司董事会发出《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同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
事务所关于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
律意见书》《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
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七)2024年9月12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关于<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
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本激励计
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激励对象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
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八)2024年9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激
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4年9月12日,向符
合授予条件的31名激励对象授予2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1.79元/股。监
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及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和确认,上海信公
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
问报告,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九)2024年9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42),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4年9月30日。
(十)2025年8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
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决定将本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价格由11.79元/股调整为10.79元/股,并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授予条件
已经满足,确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授予日为2025年8月8日,向符合授予
条件的32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5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0.79元/股。公
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
件及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和确认,北京观韬(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
(十一)2025年9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38),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5年9月11日。在公
司确定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后至申请办理股份登记前,有1名激励对象
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其获授的全部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万股,该激励对象放
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将不予登记。因此本次预留授予登记的激励对象人数由32
名调整为31名,本次预留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50万股调整为49万股。
(十二)2025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31名激励对象所持有
的80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
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观韬(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十三)2025年10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
(十四)2026年9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议案》
《关
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根据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将
本激励计划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做出相应调整;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
成就,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首次授予31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84万股限制性
股票以及预留授予31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34.3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手
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观
韬(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调整事项及方法
(一)调整事由
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司以 2026 年 5 月 28 日为股权登记日、
司最新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5 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
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本次权益分派前公司总股本为 110,490,000 股,
权益分派后总股本增至 154,686,000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3 日
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对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
的调整。
(二)调整方法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
拆细、缩股或配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
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
量);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三)根据上述调整事由和调整方法,公司对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例分三期解除限售。其中,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在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实施完成之前,已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为80万股,无需调整;首次授予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在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之后,可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由
期解除限售。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之后,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由24.5万股调整为34.3万股,剩余未解除限售股份数量相
应调整为34.3万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已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
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直接的或不利的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基于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事实原因,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已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将本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观韬(上海)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解除
限售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除限售已满足《激励计划》规
定的解除限售条件,符合《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
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事宜办理必要手续并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一)《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
会议决议》;
(三)《北京观韬(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