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00 证券简称:慧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8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暂
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除赵龙以外的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
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
市股数为50,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50,000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 年 9 月 30 日。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
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5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已经成就,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主要内容
《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本激
励计划”或“《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202.60 万股,
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73%,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
的 52.69%。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相应权益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50%
易日止
自相应权益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50%
易日止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 2025-2026 年两个会计年度,
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 对应考核
业绩考核指标
安排 年度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以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营业
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7.00%。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以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 年营业
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88.00%。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的“营业收入”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上述“净利
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数值作为计算依
据,且剔除本激励计划及其他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对净利润的影响。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第
一类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亦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2)部门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部门层面业绩考核年度为2025-2026年,在完成公司层面业绩指标的前提下,
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还须以所在部门业绩考核指标完成为前提,根据各部门业绩完
成情况设置不同的解除限售比例,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完成比例(A) A≥80% 60%≤A<80% A<60%
部门层面解除限售
X=A(X≤100%) 60% 0%
比例(X)
若部门层面业绩指标完成率高于 60%,则按照设置的比例确定部门层面第一类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比例,完成率低于 60%,则该部门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第一
类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亦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
价格为授予价格。
(3)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
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
为 A、B、C、D 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
例确定激励对象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
考核评级 A B C D
个人层面
解除限售比例
如果公司满足当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第一
类限制性股票数量=部门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数量×个人
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
价格为授予价格。
若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划难
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会审议批准,可终止本激励计划或可决定
对本激励计划的尚未解除限售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
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
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 年 5 月 8 日,公司披露了《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
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
况说明》
(公告编号:2025-032)
。
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5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北京慧
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
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36)。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
发表了核查意见。
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
案》《关于作废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三)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实际授 授予后限制性股
授予日期 授予价格 实际授予数量 票剩余数量 备注
予人数
(四)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各期解除限售情况:
剩余未解除 因分红送转
解除限售数 取消解除限售数量
批次 解除限售日期 限售数量 导致解锁股
量(万股) 及原因
(万股) 票数量变化
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
二、关于满足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激励计
划》的有关规定及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解除限售业绩条件已经
成就,同意公司在进入相应解除限售期后为符合条件的 65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
售相关事宜,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为 96.5960 万股。
(二)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
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
个交易日止,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权益数量比例为 50%。
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完成日为 2025 年 7 月 9 日,第一个限售
期将于 2026 年 7 月 8 日届满;暂缓授予部分的登记完成日为 2025 年 9 月 25 日,
第一个限售期将于 2026 年 9 月 24 日届满。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的各项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条件
的说明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足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激 励对 象未 发生 前述 情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 根 据大 华会 计师 事务 所
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2025 年年度报告出具的
审计报告(大华审字
解除限 对应考
业绩考核指标 【 2026 】 0011006036
售安排 核年度
号):公司 2025 年营业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以 2024 年营业收入为
第一个 收 入 为 505,040,881.33
基数,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8.00%;2、
解除限 2025 年 元,相比 2024 年增长率
以 2024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净利润增长
售期 为 13.74%,第一类限制性
率不低于 57.00%。
股 票第 一个 解 除限 售期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以 2024 年营业收入为
第二个 已 满足 公司 层面 的业 绩
基数,2026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6.64%;
解除限 2026 年 考核要求。
售期
长率不低于 88.00%。
部门层面业绩考核年度为 2025-2026 年,在完成公司层面 根 据公 司部 门层 面业 绩
业绩指标的前提下,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还须以所在部门业绩考 考核情况,16 个部门完成
核指标完成为前提,根据各部门业绩完成情况设置不同的解除 比例 A≥80%、部门层面解
限售比例,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除限售比例为 A;2 个部
门 完 成 比 例 60% ≤ A <
完成比例(A) A≥80% 60%≤A<80% A<60%
部门层面解除
X=A(X≤100%) 60% 0% 比例为 60%。
限售比例(X)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
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解除限售的股
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A、B、C、D 四个档
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根 据公 司个 人层 面绩 效
确定激励对象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 考核情况,65 名激励对象
个 人年 度绩 效考 核结 果
考核结果 A B C D
为“A”,个人层面解除
个人层面解除 限售比例为 100%。
限售比例
如果公司满足当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激励对象当年
实际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部门层面解除限售比
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业绩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在进入相应解除限售期后
为上述 65 名激励对象办理 96.5960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三)对部分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处理,详见
《关于回购注销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
告编号:2026-020)、
《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
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37)。
三、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
具体情况
(一)暂缓授予日:2025 年 9 月 4 日;
(二)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三)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激
励对象共计 1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 5.00 万股;
(四)解除限售具体数据如下:
本次解除限售
已授予限制 本次解除限
序 数量占已授予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售数量(万
号 限制性股票比
(万股) 股)
例
合计 10.00 5.00 50.00%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内和任
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的股份,
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
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
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转让本公司股票还须遵守《上
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等
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
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类别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 1,040,400 -50,000 990,400
无限售条件股份 74,917,438 50,000 74,967,438
总计 75,957,838 0 75,957,838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解除限售已取
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
件已成就。
特此公告。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