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
承销保荐”或“保荐人”)作为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明电子”、
“上市公司”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对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
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917 号),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387,340 股,并于 2026 年
公司总股本由 91,162,018 股增加至 121,549,358 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
排的股份数量为 95,862,537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8.87%;无流通限制
及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 25,686,821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1.13%。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
为 4,700,51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87%。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6 年 9 月 28 日(星期一,因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
派发过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数量变动的情况。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
除股份限售的网下发行投资者均受限于如下限售安排:“本次网下发行部分采用
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30%(向上取整计算)限
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
票中,7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
之日起开始计算,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4,700,519 股,
约占网下发行总量的 30.04%,
约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 15.47%,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3.87%。”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有公司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履行了上述承
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
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年 9 月 25 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次一交易日)。
持有限售股 本次上市流
持有限售股 剩余限售股
序号 股东名称 占公司总股 通数量
数量(股) 数量(股)
本比例 (股)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
配售限售股
注:因存在一名股东持有多个账户的情形,户数不代表股东数量。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
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或高
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四、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前数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数 本次变动
股份性质 数量(+,-)
量(股) 前比例 量(股) 后比例
(股)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
股
首发后限售股 4,700,519 3.87% -4,700,519 - 0.00%
首发前限售股 91,162,018 75.00% - 91,162,018 75.00%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前数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数 本次变动
股份性质 数量(+,-)
量(股) 前比例 量(股) 后比例
(股)
首发后可出借限
售股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
股
总股本 121,549,358 100.00% - 121,549,358 100.00%
注:以上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宏明电子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份持有人严格遵
守了其在参与宏明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承诺。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
股东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相关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人对
宏明电子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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