骏创科技: 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9-22 22: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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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920533      证券简称:骏创科技     公告编号:2026-090
              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
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并结合公
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制定了《苏
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以
下简称“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着眼于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以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状况、发展战略、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
的基础上,公司充分考虑发展所处阶段、未来业务模式、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
况、投资资金需求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
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股东的要求,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具体规划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
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
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等符合法律法规规
定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如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将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
分配。公司可在现金方式分配利润的基础上,以股票股利方式分配利润。在满足
利润分配条件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
一次利润分配,也可根据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情况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的条件为: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
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公司优
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回报股东,公司单一年度如实施现金分红,分配的利润应不
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
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
时,可以派发股票股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
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
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及前项规定适时依照《公司章程》规
定的程序修改关于公司发展阶段的规定。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
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处理。
  四、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金需求等因素,拟定利润分配预案,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审议。
进行沟通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的问题。
润分配方案或未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说明理由及未分红现金的用
途,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意见。
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
  五、股东分红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会对股东分红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 2 个
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六、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调整机制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
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
策进行调整。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
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审议利润
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或者征集投票权等方式。
  七、其他事项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本规划
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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