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亿马: 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9-22 22: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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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178      证券简称:天亿马              公告编号:2026-059
            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特定股东南京优志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
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南京优志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京优志”)系持
有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天亿马”)股份
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
                            。
  公司近日收到南京优志出具的《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特定股东的基本情况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持有股份的总数(股)
                                               (%)
南京优志投资管理合伙
                特定股东            2,823,800            3.0329%
 企业(有限合伙)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求。
本的 2.4907%。具体如下:
   南京优志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 918,8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 0.9869%(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的总股本比例 1%);以大宗交
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 1,400,144 股,占公司总股本 1.5038%(占剔除公司回
购专用账户中股份的总股本比例 1.5038%);合计拟减持不超过 2,318,944 股,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2.4907%( 占 剔 除 公 司 回 购 专 用 账 户 中 股 份 的 总 股 本 比 例
的期间除外。
   三、承诺与履行情况
   (一)股东做出的承诺情况
   南京优志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如下:
   自天亿马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天亿马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天亿马回购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天亿马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同时承诺:若本单位违反股份锁定承诺而获得股份转让收益的,转让收
益无偿划归天亿马所有;在转让收益全部缴付天亿马前,如天亿马进行现金
分红的,可直接从本单位应得现金分红中扣除尚未缴付的收益金额;转让收
益全部缴付天亿马前,不得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天亿马股份。
  本单位严格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本单位出具的承诺
载明的各项锁定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
监管要求,在锁定期内不减持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在锁定期限届满后,本单
位将通过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同时承诺:如本单位违反承诺进行股份减持的,减持所得收益将无偿划
归公司所有;在减持收益全部缴付公司前,如公司进行现金分红的,可直接
从本单位应得现金分红中扣除尚未缴付的收益金额;减持收益全部缴付公司
前,不得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若本单位违反承诺而获得相关收益的,相关收益无偿划归发行人所有;
在相关收益全部缴付发行人前,如发行人进行现金分红的,可直接从本单位
应得现金分红中扣除尚未缴付的收益金额;相关收益全部缴付发行人前,不
得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履行相应承诺、采取补救措施并实
施完毕之前,发行人进行现金分红的,有权暂扣归属于本单位的现金分红,
直至本单位履行承诺并实施完毕;在履行相应承诺、采取补救措施并实施完
毕之前,不得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除上述承诺外,南京优志没有作出其他承诺。
  (二)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南京优志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
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上述股东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
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
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二)减持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
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其所做承诺,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南京优志出具的《减持计划告知函》
                    。
  特此公告。
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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