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77 证券简称:浪潮信息 公告编号:2026-036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22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适配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持续完善公司治理体系,优化公司治理运行机制,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主要修订情况对照
表附后,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附件 1.
《公司章程》主要条款修订对照表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公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相关者的利益。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
(四)决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
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
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
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并决
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
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
惩事项;
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者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计师事务所;
(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
师事务所;
工作;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
(十五)制定职工工资管理办法;
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
(十六)制定职工工资管理办法;
以及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
以及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
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 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
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 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六)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可以:(1)决定涉及金额在
公司总资产百分之十五以下的金融机构融资授信事
项;(2) 签署单笔金额不超过 15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
外币)的金融机构信贷业务相关合同、协议;
(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 解聘。总经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负责公司的日常经
或解聘。总经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负责公司的日常 营管理和生产指挥工作。公司根据实际需要设副总经
经营管理和生产指挥工作。公司根据实际需要设副总 理若干名,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董
经理若干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协助总
经理的工作。
第一百四十七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与当届董事
会任期一致,每届任期三年,任期自董事会决议通过
第一百四十七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连聘 之日起计算,当届董事会期限届满,其任期结束,下
可以连任。 届董事会续聘可以连任。
任期内主动辞任或董事会解聘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
报告或董事会决议做出之日任期提前终止。
第一百五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每月召开一次;总
第一百五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根据工作需要召开,由
总经理负责召集和主持。
会议由综合办公室负责提前通知。
第一百六十三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 第一百六十三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
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 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一百六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
第一百六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 时,应当另外委任 1-2 名证券事务代表,在董事会秘
时,应当另外委任 1-2 名证券事务代表,在董事会秘 书不能履行职责时,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在此期
务代表应当具有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经过深圳证 负有的责任。证券事务代表应当具有董事会秘书的任
券交易所的专业培训和资格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 职资格,经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专业培训和资格考核
并取得合格证书。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设财务负责人一名,财务负责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设财务负责人一名,财务负责人
人对总经理负责。财务负责人行使下列职权 : 对总经理负责。财务负责人行使下列职权 :
(一)执行公司章程,全面管理公司的日常财务工作, (一)执行公司章程,全面管理公司的日常财务工作,
签署重要的财务文件并向总经理报告工作; 签署重要的财务文件并向总经理报告工作;
(二)组织拟定公司的年度利润计划、资金使用计划 (二)组织拟定公司的年度利润计划、资金使用计划
和费用预算计划; 和费用预算计划;
(三)组织拟定公司的财务管理和核算制度; (三)组织拟定公司的财务管理和核算制度;
审计委员会的财务监督和审计审核; 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财务监督和审计审核;
(五)执行董事会有关财务决定,控制公司的经营成 (五)执行董事会有关财务决定,控制公司的经营成
本,审核、监督资金运用及收支平衡; 本,审核、监督资金运用及收支平衡;
(六)按月向总经理提交财务分析报告,提出改善经 (六)按需向总经理提交财务分析报告,提出改善经
营管理的建议; 营管理的建议;
(七)参与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工作并负责新项目 (七)参与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工作并负责新项目
的资金保障; 的资金保障;
(八)指导、检查、监督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工 (八)指导、检查、监督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工
作,并对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人员的选派调动、 作,并对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人员的选派调动、
考绩进行评定和提拔、聘任提出建议; 考绩进行评定和提拔、聘任提出建议;
(九)审核公司职员的差旅费、业务活动费以及其他 (九)提出公司年终利润分配方案、资本公积金转增
一切行政费用; 股本方案;
(十)提出公司职员工资、奖金的发放及年终利润分 (十)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配方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十一)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
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 露年度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2 个
披露中期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3 个月和前 9 个月 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
结束之日起的 1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 中期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3 个月和前 9 个月结束
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季度报告。 之日起的 1 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
上述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按照有关法律、 上述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按照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编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编制。
制。
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 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
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 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
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 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
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一百九十九条 公司合并支付的价款不超过本公司
净资产百分之十的,可以不经股东会决议,但本章程
公司依照前款规定合并不经股东会决议的,应当经董
事会决议。
第二百一十二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第二百一十一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
单; 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六)分配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二百一十四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 第二百一十三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
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百二十四条 董事会可依照章程的规定,制订章 第二百二十三条 董事会可依照章程的规定,制定章程
程细则。章程细则不得与章程的规定相抵触。 细则。章程细则不得与章程的规定相抵触。
下”,都含本数;
“过”、
“以外”、
“低于”
、“多于”不 本数;“过”
、“以外”
、“低于”
、“多于”不含本数。
含本数。
附件 2.
《董事会议事规则》主要条款修订对照表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七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决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 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 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 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
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 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并决 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
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 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首席技术官等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首席技术官等高级
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者更换为公司审计
师事务所; 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
工作; 理的工作;
(十六)制定职工工资管理办法; (十五)制定职工工资管理办法;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
规定的以及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程》规定的以及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第九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
(四)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 (四)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
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 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
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 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
(五)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报告;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 (六)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可以:(1)决定涉及金
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 额在公司总资产百分之十五以下的金融机构融资
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授信事项;(2) 签署单笔金额不超过 15 亿元人民
币(或等值外币)的金融机构信贷业务相关合同、
协议;
(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
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
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
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二十九条 本议事规则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九条 本议事规则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
之日起实施,并作为《公司章程》的附件。公司
二〇二五年九月修订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同时
年十二月修订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同时废止。
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