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和《天
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
们作为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七届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成员,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任职资格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经审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雪莹女士、章羽先生、孔继阳先生的相关资料,
我们认为:
规则》《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任职资格。
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非独立董事任职要求,候选人不存在
《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
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
情况,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场所的
处罚和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能力。
二、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候选人蒋庆哲先生、杨隽萍女士、蒋展女士的相关资料,
我们认为:
《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任
职条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性等条件要求。
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蒋庆哲先生、杨隽萍
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蒋展女士尚未取得独立
董事资格证书,其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
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管理办法》《规范运
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
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
良记录,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场所的处罚和惩戒,具备担任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的能力。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李雪莹女士、章羽先生、孔继阳先生为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蒋庆哲先生、杨隽萍女士、蒋展女士为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提名委员会成员:佘江炫、刘伟、吴亚飚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