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回报规划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分红行为,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保
证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瑞技术”或“公
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 年-2028 年)》(以下
简称“《股东回报规划》”)。
一、《股东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
(一) 股东回报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的发展规划、发展阶段、投资者的
合理回报、股东意愿、资金需求、融资成本与融资环境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
稳定、科学和透明的回报规划与实施机制,对公司股利分配作出明确的制度性安排,
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 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前提下,既要重视对投资
者的稳定合理回报,同时充分考虑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具体操作上,
应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
发展的前提下,实施积极的股利分配办法,优先考虑现金分红,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
投资回报。
(三) 制定周期及审议程序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议一次《股东回报规划》,结合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
规划、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根据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中小股东)
和独立董事的意见,确定下一周期相应的股东回报计划。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
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确有必要对已确定的三年回报规划进行调整的,需保证调整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回报规划
后的股东回报计划不违反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或调整应经
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如涉及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按照《公司章
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程序,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 2026 年-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计划
可的其他方式;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利润分配。公司优先选择
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如不符合现金分红条件,再选择股票股利的利润分配方式。
况下,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
偿还能力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提出如下差异化的现金
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款第(3)项规定处理。
配;每次分配股票股利时,每 10 股股票分得的股票股利不少于 1 股;采用股票股利
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议。公司将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论证、决策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程序
(一) 利润分配方案的论证程序和决策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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虑股东的利益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股利
分配方案;
提出可行的利润分配提案,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
公告中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具体理由;
东会批准;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过半数通过。同时就此议案公司必须根据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
为公众投资者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
(二)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程序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
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原因,并严格履行以下决策程序:
境或自身经营状况的变化导致公司不能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并说明利润留存的用途,
同时制定切实可行的经营计划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在
公司盈利转强时实施公司对过往年度现金分红弥补方案,确保公司股东能够持续获得
现金分红。
权发表独立意见,如不同意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独立董事应提出不同意的事实、理
由,要求董事会重新制定利润分配调整政策,必要时,可提请召开股东会。
案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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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就此议案公司必须根据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公众投资者
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股东会作出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应及时通过公司章程中
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向公众及时披露。
三、《股东回报规划》的生效、执行和解释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股东回报规划》如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执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