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28 证券简称:东莞控股 公告编号:2026-042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更好地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资源优势及能力,积极布局战略性新兴
产业赛道,持续提升公司的整体价值,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东金信资本投
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信资本”)拟作为有限合伙人投资设立通智合
晟(东莞)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通智基金”)
。
通智基金的管理人为通号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通号基金”),基金总认缴出资额为 5 亿元,其中金信资本作为有
限合伙人出资 7,500 万元,占基金总出资额的 15%。本基金的投资方向为
智能作业、智能终端装备及智能低空等智能控制行业上下游。
本次拟投资设立的基金注册尚需经登记机关审批,并在中国证券投资
基金业协会备案,后续进展及完成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
(二)关联关系情况说明
通智基金的普通合伙人之一为东莞市投控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投控基金”),原为公司控股股东—东莞市交通投资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控集团”)的间接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
定,投控基金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投资设立通智基金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审批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相关议案《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基金
的议案》,已于 9 月 21 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应到 7 人,实到 7 人;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董事长李斌峰先生担任交控集团董事、总经理,公司董事陈沃培先生
担任交控集团下属公司东莞市路桥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外部董事,李斌峰、
陈沃培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2026 年 9 月 21 日,公司召
开 2026 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成员表决同意该议案。此项交
易不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基金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通号基金(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
公司名称:通号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MAEHBN0784
成立日期:2025 年 5 月 9 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南路 1 号院中国通号大厦 A 座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贺川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
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通号集团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持有 100%股权,实
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通号基金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或利益安排,未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备案情况:已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登记编号为 P1075014)。
(二)投控基金(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公司名称:东莞市投控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C7N7H40T
成立日期:2023 年 1 月 16 日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红棉路 6 号科学苑 3 栋 311 室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涂星辰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
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投控基金原为交控集团的间接控股子公司,2026
年 3 月投控基金变更为由东莞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100%股权,
实际控制人为东莞市国资委。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除上述提及的关联关系外,投控基金
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备案情况:已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登记编号为 P1074511)。
(三)通号集团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
合伙人名称:通号集团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MADXWL1338
成立日期:2024 年 9 月 13 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南路 1 号院中国通号大厦 A 座
注册资本:300,000 万元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国铁路通信信号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100%股权,
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
未上市企业);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
(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通号集团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与公司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四)东莞市新兴战略性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
合伙人名称:东莞市新兴战略性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56FQXC24
成立日期:2021 年 5 月 20 日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红棉路 6 号 3 栋 205 室
出资额:500,000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东莞市投控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
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
动)。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东莞市新兴战略性产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持股 5%以上股
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直接或者间接持
有公司股份。
(五)东莞松山湖产业投资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
合伙人名称:东莞松山湖产业投资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G0KF7G1T
成立日期:2025 年 9 月 30 日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红棉路 6 号 3 栋 205 室
出资额:250,000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东莞松山湖科学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
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
动)。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东莞松山湖产业投资母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持股 5%以上股
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直接或者间接持
有公司股份。
三、本次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通智合晟(东莞)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基金规模:5 亿元
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出资方式:所有合伙人均应以人民币货币方式出资
注册地址及主要经营场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高新园区
经营范围: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
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四、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等共同投资设立通智基金,相关《合伙协议》
的主要条款如下:
(一)目的
本有限合伙的目的是通过股权投资或其他合法投资,以期为投资者实
现投资收益。
(二)合伙期限
各方确认合伙企业的存续期为 8 年,自首次交割日起算,包括投资期
(三)出资缴付
所有合伙人之出资方式均为货币出资,拟根据基金运作计划及项目投
资情况分三期实缴,每期出资比例为认缴出资的 30%、40%、30%。
(四)合伙人及出资情况
序号 合伙人名称 身份 认缴出资额
(五)合伙事务执行
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以及本协议约定执行合伙事务;在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监管要求以及本协议约定的前提下,投控基金应配合通号基金的相关
工作。
号基金予以执行:
(1)变更有限合伙的名称;
(2)变更有限合伙的主要经营场所;
(3)变更任一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应
当经该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意;
(4)根据本协议约定接受现有有限合伙人或新的有限合伙人认缴有
限合伙出资;
(5)按照本协议约定批准有限合伙人转让合伙权益;
(6)根据合伙人的变动情况修改本协议附件。
(1)基金募集:有限合伙募集合规审查工作;
(2)基金设立及变更:有限合伙工商设立及变更登记工作;
(3)基金备案:负责有限合伙备案工作和向基金业协会提交相关资
料;
(4)资金托管和银行账户管理:负责选聘具有托管资质的大型国有
商业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进行托管;
(5)临时投资: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方式对有限合伙的全部现金资产
进行管理;
(6)项目投资、管理和退出;
(7)财务报表及季度投资人报告:负责将基金财务报表、投资人报
告等相关资料发送至投控基金和有限合伙人;
(8)基金业协会系统更新:负责基金业协会系统更新工作;
(9)合伙人会议:组织筹备会议方案;
(10)基金分配:按照本协议约定拟定分配方案和分配实施;
(11)印章等信息资料管理:保管印章,管理印章(包括但不限于公
章、合同章、财务章等)、银行账户、证照及其他系列信息和资料;
(12)其他工作。
(六)合伙人会议
本协议所约定合伙人会议讨论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决定合伙期限进一步延长事宜;
(2)决定有限合伙在投资期结束后投资于新的标的;
(3)审议合伙人合伙权益出质事宜;
(4)除名普通合伙人;
(5)审议关联交易事宜;
(6)审议可分配现金再次用于项目投资事宜;
(7)审议非现金分配事宜;
(8)审议后续募集方案;
(9)同意普通合伙人份额转让;
(10)解散有限合伙;
(11)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12)修改本协议;
(13)两名执行事务合伙人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并由任一执行事务合
伙人提交合伙人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14)决定有限合伙办理基金身份的注销并作为合伙企业存续;
(15)有限合伙人的入伙、退伙、身份转换、除名,向任何第三方转
让合伙企业份额;
前述(1)(2)(3)(4)(5)(6)(7)(8)(12)(14)(15)
以及其他需要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事项,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后审议
通过;前述(9)(10)(11)(13)事项,经全体合伙人实缴份额的三
分之二以上同意后审议通过;其他需要经合伙人会议审议的未明确约定的
事项,经全体合伙人实缴份额的过半数同意后审议通过。
(七)基金管理人
本协议签署时普通合伙人指定的管理人为通号基金。经投控基金以及
全体有限合伙人同意,可以更换管理人。
(八)投资范围
主要投向智能控制相关行业,包括智能作业、智能终端装备及智能低
空,按照“强链补链延链”策略,围绕智能控制行业上下游进行投资布局。
投资阶段以成长期、成熟期项目为主,兼顾优质初创期项目。
(九)管理费
投资期内,各有限合伙人按照 1.4%/年承担管理费,按照 0.6%/年承
担执行事务报酬。管理及退出期内,各有限合伙人按照 1.05%/年承担管
理费,按照 0.45%/年承担执行事务报酬。
(十)投资决策委员会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 5 名成员组成,
其中 3 名成员由通号基金负责委派,
委员会审议事项应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四名以上(含本数)委员投票同意方
可通过。
(十一)收益分配
投资期内,有限合伙的可分配现金,不得再用于项目投资(临时投资
收益除外)。有限合伙可分配现金中的项目投资收入应按照如下方式在有
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1)按照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
例向各合伙人返还,直至各合伙人均收回的资金相当于其百分之百
(100%)实缴出资;(2)如经过前述第一轮分配后仍有剩余的,则继续
按照各合伙人之间的实缴出资比例向各合伙人分配,直至达到按百分之六
(6%)计算的年化收益(年化单利)计算的金额;(3)如经过前述第二
轮分配后仍有剩余的,则百分之八十(80%)部分应按照全体有限合伙人
的实缴出资相对比例分配给各有限合伙人;百分之二十(20%)部分分配
给普通合伙人。
(十二)亏损分担
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有限合伙债务承担责任。除本协议
另有约定外,有限合伙的亏损在所有合伙人之间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担。
五、投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一)投资目的
近年来,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各个领域得
到广泛应用,智能控制行业利用数字技术、智能算法和网络通信等手段,
实现对交通、工业等领域的自动化控制与优化,是国家及地方培育新质生
产力的重点赛道。公司联合专业投资机构共同设立基金,可充分借助合作
方的专业团队、央企的产业资源,挖掘智能作业、智能终端装备等产业链
内优质成长项目,拓宽投资渠道,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整体价值,
为公司及股东创造合理的投资回报。同时依托基金组合投资机制分散投资
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通过智能控制产业基金切入产业链关键环节,能够为公司培育新的业
务增长点积累项目资源。本次投资是公司布局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实
践,与主业转型升级的中长期战略方向保持一致,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长远利益。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74%,不影响公司
的正常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存在的风险
公司本次拟投资设立的基金注册尚需经登记机关审批,并在中国证券
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后续具体实施进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存在未能
如期开展投资经营的风险。基金在运营过程中可能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周
期、政策变化、投资标的、经营管理、交易方案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投
资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同时,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
本次投资存在回收期较长、短期内不能为公司贡献利润的风险。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及时跟踪基金的运作情况,关注投资标的的经
营管理状况,并督促基金管理人防范投资风险,维护公司投资资金的安全。
公司将根据投资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本次投资的其他说明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以及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参与合伙企业份额认购,未在合伙企业中任职。
(二)公司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事项不会导致同业竞争,除本次
交易为关联交易外,不会导致其他关联交易。
(三)公司将按照相关会计法律法规及会计政策的规定进行相应会计
处理。
(四)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
关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公司在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将超
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今,公司与交控集团及其下属单位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
总金额约 9,530 万元(未经审计)。
八、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于 9 月 21 日召开 2026 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
认为: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
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金信资本与投控基金等共同投
资有利于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项目资源和平台优势,以基金投资方式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与效益。本次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
对公司及子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并将以上议案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