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种业: 上海市汇业(兰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9-22 22: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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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汇业(兰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兰汇意第【077】号
            中国·甘肃
      上海市汇业(兰州)律师事务所
甘肃省兰州市天水北路 828 号良志-兰州之窗 A 座 13 层
       上海市汇业(兰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致: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汇业(兰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甘肃
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敦煌种业”或“公司”)
委托,指派律师冯玲娜、张永薇现场出席了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22 日
召开的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5〕7
号)(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以及《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并就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
进行了审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
和验证。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了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
见书出具的事实并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
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承诺函或证明,并无隐瞒记
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公司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
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
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依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对本次股东
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会议
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股东会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
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依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
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本次股东
会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
真实、准确、完整,本法律意见书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
会议文件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本法
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
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
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的有关事实以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
查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批公司 2026 年度担保额度并授权董事长在担保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
文书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
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指定网站及相关指定媒体上刊登
了《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该通知载明了本次股
东会的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
会议登记办法、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二)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肃省酒泉市肃州区肃州路 28 号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
事长周彪先生主持。
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2026 年 9
月 22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
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
会议审议的议案符合股东会公告的通知。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
符合《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一)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以及出席本次股东会
的法人股东、自然人股东、异地股东的持股证明文件、营业执照、个
人身份证明、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资料进行了核查,确认
现场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 151,913,33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7823%。
  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在本次
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与本次股
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1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038,668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68%。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人数共计 42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 152,952,0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9790%。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出席和列席本次
股东会的人员还有公司董事、本所律师,公司全部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了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
  上述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
供机构验证,本所律师无法对该等股东的资格进行核查,在该等参与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会议
人员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
法有效。
  (二)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了会议通知及
公告中列明的议案。
的程序由本所律师、股东代表等共同进行了计票、监票工作。本次股
东会网络投票结果由信息公司在投票结束后统计。
易系统投票平台或互联网投票平台(https://vote.sseinfo.com/)
行使了表决权,网络投票结束后,信息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
统计数据文件。
和网络投票结束后,公司根据现场会议投票统计结果和网络投票情况,
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二)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
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审批公司 2026 年度担保额度并授权董事长
在担保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书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非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报告人:财务总监武兴旺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 152,769,37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06%;反对 141,726 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27%;
弃权 40,900 股,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267%。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该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
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根据表决结果,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批公司 2026 年度担保额
度并授权董事长在担保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书的议案》。
  (2)审议通过《为酒泉敦煌种业百佳食品有限公司贷款担保
  本议案采取非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报告人:财务总监武兴旺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 152,730,47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52%;反对 155,726 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8%;
弃权 65,800 股,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43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该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
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根据表决结果,会议审议通过《为酒泉敦煌种业百佳食品有限公
司贷款担保 6,000 万元》。
  (3)审议通过《为瓜州敦种棉业有限公司贷款担保 5,000 万元
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非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报告人:财务总监武兴旺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 152,732,87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67%;反对 158,026 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33%;
弃权 61,100 股,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399%。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该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
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根据表决结果,会议审议通过《为瓜州敦种棉业有限公司贷款担
保 5,000 万元的议案》。
  (4)审议通过《为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金昌金从玉农业科技有
限公司贷款 1,000 万元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非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报告人:财务总监武兴旺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 152,736,57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92%;反对 154,526 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0%;
弃权 60,900 股,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398%。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该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
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根据表决结果,会议审议通过了《为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金昌金
从玉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贷款 1,000 万元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应选非独立董事 5 人,具体
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报告人:董事会秘书张玉财先生
  (1)周彪:同意 152,050,07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103%。
  (2)王栋:同意 151,941,01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390%。
  (3)王军元:同意 151,932,41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334%。
  (4)吴晓琪:同意 152,060,04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168%。
  (5)殷长波:同意 151,924,31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281%。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上述候选人均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
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根据表决结果,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的议案》。周彪先生、王栋先生、王军元先生、吴晓琪先生、
殷长波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应选独立董事 3 人,具体表
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报告人:董事会秘书张玉财先生
  (1)翁建峰:同意 151,949,25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444%。
  (2)王雷:同意 151,932,60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335%。
  (3)高玉洁:同意 152,092,58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381%。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上述候选人均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
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根据表决结果,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的议案》。上述人员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
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陆份。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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