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
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事项
经核查:
根据《管理办法》及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前,若
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
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本次将限制性股票
的授予价格由 11.11 元/股调整为 11.06 元/股,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事项。
二、关于作废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的事项
经核查:
公司本次作废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事项审议
和表决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综上,同意公司作废本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三、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
成就的事项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
个归属期归属名单和归属条件进行了审核,认为:
本次归属名单中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本次可归属的 13 名激励对象在 2025 年度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达到考核
要求,满足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除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
励条件外,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13 名激
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
就。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为本次符合条件的 13 名激励对象办理
归属,对应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 318,000 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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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