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83 证券简称:首华燃气 公告编号:2026-085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于 2026 年 9 月 22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
通知已于 2026 年 9 月 16 日以通讯方式(电话及电子邮件)送达全体董事。本次
会议由董事长王志红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其
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董事 1 名,为吴海江),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
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
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4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同意为符合归属资格的 6 名激励对象办
理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8.00 万股。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作废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1 人因个人
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人员已获授但
尚未归属的 2.20 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
综上,董事会同意作废限制性股票 2.20 万股。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作
废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
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5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同意为符合归属资格的 13 名激励对象
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6.70 万股。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有关规定,以及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预
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 2026 年 9 月 22 日作为预留授予日,向符
合资格的 4 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 26.1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9.87 元/股。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
经审议,在确保不影响支付募投项目剩余应付款项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下,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中海沃邦对不超过 5,0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在前述额度
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
募集资金专户。审议通过后,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在额度和有效期范
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同时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
织实施,授权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
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