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
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 1
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
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
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前,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了员工意见,拟参与对
象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
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
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
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实施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同意将公司《2026 年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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