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63 股票简称:皖维高新 编号:临 2026-079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二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皖维高新”)董事
会九届二十八次会议于 2026 年 9 月 15 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通知,并于 2026
年 9 月 22 日在公司研发中心七楼高管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
际到会 9 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朱胜利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
经过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本次会议的各项
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落实公司聚焦新材料主业的发展战略,优化资产结构与业务布局,结合
公司水泥业务板块资产处置的实施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
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变更经营范围,并同步修订《公
司章程》对应条款。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皖
维高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尚需提请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皖维高新关于变更经营
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临 2026-08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委托管理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
回避表决。
合肥德瑞格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瑞格公司”)为安徽皖维高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现建有 1 条年产 700 万平
方米的偏光片生产线,主要功能是验证公司自产 PVA 光学薄膜性能,贯通
PVA-PVA 光学薄膜-偏光片产品链,助力 PVA 光学薄膜、偏光片国产化替代,但
受制于产能、原材料供给、技术等因素,生产线经济效能发挥有限。
杉金光电(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杉金光电”)是公司控股股东皖维
集团控股子公司——杉杉股份的下属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的相关规定,杉金光电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委托管理合作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签署委托管理合作协议,旨在通过杉金光电派驻专业技术、管理团队,
对德瑞格公司的日常运营进行全面管理,助力提升偏光片生产线的产能利用率
和产品良率,建立健全科学、完善的供应链体系、产品销售体系及定价机制等。
委托管理服务期限为 1 年,自 2026 年 9 月 1 日至 2027 年 8 月 31 日止。托管费
按合作期间德瑞格公司“营业收入 1%+利润总额 30%”每月计提并支付。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皖维高新《公司章程》及《关
联交易与资金往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无需提请股东会审议。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皖维高新关于签署委托
管理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 2026-081)。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6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联
董事朱胜利、孙先武、陶勇、向学毅、凡展回避表决。(同意 4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皖维集团”)同
为上市公司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杉杉股份”)的控股股东,按照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杉杉股份及其下属杉金光电(南京)有限公司,
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合肥德瑞格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构成关联方,双方开展的
TAC 膜、离型膜、保护膜、PVA 光学薄膜等商品购销业务属于日常关联交易,需
严格履行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审议及信息披露程序。
结合公司与杉杉股份偏光片业务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对 2026 年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进行调整,即增加 TAC 膜、离型膜、保护膜等材料采购额度
预计金额为 97,564.01 万元,其中关联采购金额为 82,767.90 万元,关联销售
金额为 14,796.11 万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九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皖维高新《公司章
程》及《关联交易与资金往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请股东会
审议。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皖维高新关于调整 2026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临 2026-082)。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撤销部分分支机构的议案》。(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鉴于公司水泥板块资产及业务已完成整体对外出售,为进一步理顺内部管
理体系、压减非运营成本、提升管理效能,公司经理层提请董事会审议撤销水
泥分公司(水泥分厂)、矿山分厂、销售四部等水泥业务相关分支机构事项。
本次撤销为水泥业务资产处置后的配套管理优化举措,不涉及公司主营业
务调整,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事项落地后将有效精简组织层级、降低管理成本、提升运营效率,符合公
司战略发展方向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本事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皖
维高新《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与资金往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议案
无需提请股东会审议。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皖维高新关于撤销部分
分支机构的公告》(临 2026-083)
。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议案》。(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因工作调动,公司副总工程师余继仙先生申请辞去公司副总工程师职务,
辞职后仍继续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规定,上述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皖维高新关于高级管理
人员离任的公告》(临 2026-084)
。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工作需要,公司拟于 2026 年 10 月 12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在公司
研发中心 6 楼百人会议室召开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关于变更经营
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既可以参与现场股
东会,也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皖维高新关于召开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公告》(临 2026-085)。
三、 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