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光新材”或“公司”)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华光新
材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
同意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
许可〔2026〕307 号),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4,893,041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40.6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98,999,977.47 元,扣除各项发
行费用 5,388,510.78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93,611,466.69 元。前述募集资金
已于 2026 年 3 月 9 日全部到账,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
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6]1018 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华光焊接新材料(泰国)
有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
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总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投入金额
合计 24,930.00 19,900.00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泰国华光钎焊材料生产基地项目(二期)”原实施地点位于
泰国罗勇府泰中罗勇工业园 TC55+TC59+TC59/1 地块,尚待自建厂房,为积极
响应海外市场需求的快速增长,公司决定在该募投项目原实施地点到位前,增加
公司现有位于泰国罗勇府泰中罗勇工业园地块 AC503 的 3 号厂房(地址:Amata
City Rayong 7/602 Moo 6, Map Yang Amphone Subdistrict, Pluak Daeng District,
Rayong Province)的租赁场地作为该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先行开展铜基钎料部
分产线建设工作以满足市场需求。
公司将持续推进募投项目原实施地点泰国泰中罗勇工业园的相关厂房建设,
待自建厂房建设完毕后,将上述募投项目搬迁至自建厂房,实施募投项目。除上
述项目新增募投实施地点外,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募集
资金用途等均不存在变化。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是基于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实际需要的
审慎调整,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
正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办法》的规定。
五、适用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18 日、2026 年 9 月 21 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
员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
目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
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
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姚召五 李 强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