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的基础上出具的承诺函
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观想科技”、
“公司”、
“上市公司”)
拟以支付现金方式收购锦州辽晶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0%股权(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上市
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的基础上作出以下承诺:
上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内容不
存在实质性差异;
确信披露文件的内容和格式符合要求;
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核机构同意出具相关专业意见;
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
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本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的基础上
出具的承诺函》之盖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李子韵 李 凯 梁 勇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