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
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
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观想科技”、
“公司”、
“上市公司”)
拟以支付现金方式收购锦州辽晶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0%股权(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上
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
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核查情况如下:
一、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经核查,本次交易中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
行为。
二、上市公司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在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情况如下:
机构、备考审阅机构。
以上机构均为本项目依法需聘请的第三方中介机构。
除此之外,上市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行为,符合法律、
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中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
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上市公司除按上述情形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
审计机构、备考审阅机构、评估机构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
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
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
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李子韵 李 凯 梁 勇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