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97 证券简称:贵阳银行 公告编号:2026-036
优先股代码:360031 优先股简称:贵银优 1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终结本次执行;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执行人;
? 涉案的金额:贷款本金、票据垫款本金合计 1,584,476,810.85
元以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等;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已于以前年度对本次诉讼事项所涉贷款、垫款全额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本次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
产生重大影响。
近日,公司收到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黔 01 执 2781 号之
二《执行裁定书》。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
龙航空港支行(以下简称双龙支行)与贵州国际商品供应链管理有限
公司等的合同纠纷一案作出执行裁定,现将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1-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因合同纠纷,双龙支行将贵州国际商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深
圳正威(集团)有限公司、王文银、刘结红、深圳市诚威新材料有限
公司、魏紫姚黄红木艺术品有限公司、正威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鞠皖苏、华威聚酰亚胺有限责任公司、正威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作为被
告,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有关诉讼基本情况及进展情况
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2 月 8 日、2024 年 12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披露的《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编
号:2024-004)、《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编号:2024-051)。
二、本次诉讼案件执行情况
因十名被告未按(2024)黔 01 民初 72 号《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
民法院民事判决书》《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履行
义务,双龙支行于 2025 年 9 月 5 日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
执行,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5 年 9 月 18 日依法立案受理,并采
取了相关执行措施,部分抵押不动产拍卖成交并执行到位。贵阳市中
级人民法院认为,除已核实、已处置的财产之外,经穷尽财产调查措
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
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之规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被执行人
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及相关法律规定的义务,公司发现被
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2-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已于以前年度对本次诉讼事项所涉贷款、垫款全额计提资产
减值准备,本次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
影响。
公司将积极采取各项措施,保全公司权益,并将继续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除公司已披露的诉讼事项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
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