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茂泰: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9-22 10:16:48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05208     证券简称:永茂泰       公告编号:2026-063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
              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始终严格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建立健
全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企业持续规范发展。
     鉴于公司拟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要
求,为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维护投资者权益,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
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及相应的整改落实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的情况如
下:
  (一)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
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证公监函〔2022〕0119 号),
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自 2021 年起从事期货交易,因不同时严格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
套期会计》的应用条件,未采用套期的会计处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其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2022 年 7 月 2 日,公司披露《关
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进展公告》称,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至 6 月 30 日下午
收盘,公司及子公司期货账户累计亏损 4,039.74 万元(其中持仓浮亏 1,516.42 万
元),占公司 2021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7.77%,对本年度损益的影响
金额为-3,133.55 万元。根据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0 日披露的监管工作函回复公告,
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至 6 月 17 日下午收盘,公司及子公司期货账户累计亏损
东净利润的 10.29%,公司前述重大损失事项已达到临时披露标准,但公司未及时披
露,迟至损失进一步扩大,于 7 月 2 日才披露,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此外,根据
公司公告,公司还存在期货套期保值相关制度不完善,未能对止损限额、止损程序
等作出规定的问题。
  公司从事期货交易,并因此遭受重大损失,将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和投资者决
策造成较大影响。公司应当根据规则要求,在损失达到披露标准后,及时公告,但
公司未及时披露,迟至损失扩大后才披露,信息披露不及时。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
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
  针对上述期货账户亏损事项,公司采取了减仓直至全部平仓措施。针对公司套
期保值业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公司制定了整改措施并认真执行,主要包括:严格
控制套期保值规模,原材料期货每月开仓量不得超过当月用量的 50%,期限控制在
未来 3 个月内;期货账户当年度累计亏损(包括平仓亏损、持仓浮亏合计)达到上年
度归母净利润的 5%且绝对金额超过 800 万元的,应全部平仓;公司将严格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如存在因原材料价格下降等
原因导致公司变更策略选择卖出期货操作导致出现止损情况,公司将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其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将当期期货平仓
实现的损益计入当期投资收益,期末持仓浮动损益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并均作
为非经常性损益处理。同时,公司对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完善,并推进实
施。
  (二)上海证监局《关于对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
措施的决定》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2 日收到上海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3]345 号),具体内容
如下:
  公司因于 2022 年 6 月存在重大期货交易亏损未及时披露的问题,具体情况为:
中持仓浮亏 1,713.29 万元),占公司 2021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29%。
公司前述重大损失事项已达到临时披露标准,但公司未及时披露。迟至损失进一步
扩大,才于 7 月 2 日披露《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进展公告》: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至 6 月 30 日,公司及子公司期货账户累计亏损 4,039.74 万元(其中持仓浮
亏 1,516.42 万元),占公司 2021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7.77%,对本年
度损益的影响金额为-3,133.55 万元。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
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证券法》第八
十条第二款第五项的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代董事会秘书徐宏对上述行为负有责任,亦被采取出具
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上海证监局的要求,认真总
结,积极整改,及时报送书面整改报告。完善公司内控和信息披露工作流程,密切
关注公司套期保值和期货交易相关事项,加强董监高和相关工作人员对证券法律法
规、公司制度及信息披露监管要求的学习,增强其规范运作和勤勉尽责意识,避免
再次出现此类问题。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运作,审慎运用期货套期保
值工具,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督促公司董监高认真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
使公司规范运作和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维护广大
投资者权益。
  (三)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0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口头警示
  公司实际控制人周秋玲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违规行为。公司 2024 年 7 月
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显示,公司 2023 年期末存在对实际控制人周秋玲 15 万元
的其他应收款,性质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经核实相关款项系周秋玲于 2022 年 5 月
和 6 月经公司审批后领取食堂备用金 15 万,拟用于食堂后勤采购,截至目前周秋玲
已将相关备用金予以归还。上述行为,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损害了公司利益。
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周秋玲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4.1.1 条,第
为负有责任。鉴于资金占用金额较小,且已及时归还占用款项并予以整改,经讨论,
决定对公司、实际控制人周秋玲、财务总监范玥予以口头警示。
  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口头警示后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要求,认真总结,积极整改。公司已于 2024 年 4 月自实控人周秋玲收回其
领用的备用金 15 万元,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组织全体董监高及大股东
认真学习相关规则,避免再次发生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四)上海证监局《关于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5 日收到上海证监局出具的《关于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沪证监公司字[2024]462 号),上海证监局在现场检
查中关注到公司:1.部分内部控制不完善,存在董事亲属短线交易、未及时收回对
实控人的备用金、董监高未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财务经理亲属登记为内幕信息知
情人后交易公司股票、出库单日期签署错误的情形;2.存在部分财务核算的问题,
预付保证金的科目报表列示不一致、存在费用报销跨期的情况、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时对存货的估计售价金额考虑不当。
  针对上述事项,公司在收到《监管关注函》后高度重视并立即传达给公司相关
人员,组织对函件内容进行深刻学习。公司对照函件内容逐项梳理,制定整改方案,
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整改责任人。有序推进各项整改工作落地,并及时就整
改情况进行了书面回复。公司以此次整改为契机,进一步加强董监高、大股东及关
键岗位人员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督促其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切实完善
公司治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落实,不断提高规范运作水平,认真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促进公司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
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永茂泰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