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
的审查意见
经审查,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为本次拟提名的第八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薛令光、杜磊、张明川、柴有国、刘国立、杜
非均具备履行非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关于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要求。
上述人员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
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
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二、关于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
审查意见
经审查,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为本次拟提名的第八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贺佑国、张保连、栾华、宋刚均具备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
资格和独立性要求。上述人员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的不得被提
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
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综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一致同意提名薛令光、杜磊、张明
川、柴有国、刘国立、杜非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提名贺佑国、张保连、栾华、宋刚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上述提名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审议。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