昊华能源: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9-22 10: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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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
的审查意见
  经审查,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为本次拟提名的第八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薛令光、杜磊、张明川、柴有国、刘国立、杜
非均具备履行非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关于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要求。
上述人员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
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
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二、关于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
审查意见
  经审查,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为本次拟提名的第八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贺佑国、张保连、栾华、宋刚均具备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
资格和独立性要求。上述人员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的不得被提
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
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综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一致同意提名薛令光、杜磊、张明
川、柴有国、刘国立、杜非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提名贺佑国、张保连、栾华、宋刚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上述提名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审议。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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