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77 证券简称:ST 东时 公告编号:临 2026-129
转债代码:113575 转债简称:东时转债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阶段:尚未开庭审理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东方时尚”)为仲裁被申请人
? 涉案的金额:22,106,176.93 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由于北京
仲裁委员会审理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最终以北京仲裁委员会裁决结果为准。公司
将根据本次案件的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送达的《关于(2026)京仲案字第 06604
号仲裁案答辩通知》。申请人北京山兴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兴园林”)
因与公司存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公司现
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仲裁的各方当事人
申请人:北京山兴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二)本次仲裁机构的名称及所在地
仲裁机构名称:北京仲裁委员会
仲裁机构所在地:中国北京
二、本次仲裁的案件事实及请求
(一)事实及理由
程施工合同》(详见证据二),合同约定东方时尚将位于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独
义村西的东方时尚房山分校场地建设工程交由山兴园林施工,其中合同第 3.1
条约定工程最终造价为 28,700,000 元,3.2 条约定工程款分三年支付,东方时
尚于 2020 年 11 月 18 日及 2021 年 2 月 4 日已支付 10,000,000 元,于 2021 年 3
月 30 日前支付 5,000,000 元,于 2022 年 1 月 30 日前支付 7,560,000 元,其中
本金 7,000,000 元,利息 560,000 元;2023 年 1 月 30 日前支付 7,772,000 元,
其中本金 6,700,000 元,(二年利息 1,072,000 元);工程起止日为:2020 年 8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合同签订后,山兴园林按照合同约定按期进场施工,东方时尚自行委托第三
方大地建筑事务所(国际)设计案涉工程的图纸(详见证据三),山兴园林按东
方时尚提供的图纸施工,并按期向东方时尚交付了工程(2020 年 12 月 1 日),
东方时尚验收后已投入正常使用。在施工过程中,东方时尚增加了东方时尚房山
分校南侧二层装修改造及路面施工等工程,该新增部分工程于 2021 年 4 月 1 日
经东方时尚验收合格并正式投入使用(详见证据二十九、证据三十),2021 年
见证据四),合同第 3.1 条约定新增工程的最终造价为 2,029,000 元。
此外,为履行上述合同,申请人山兴园林与李树森、北京金鼎晟工程机械租
赁有限公司、北京建工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惠易德添科贸有限公司、易
县瑞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南宫昊运佳涵建筑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北京宏天
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建顺隆混凝土有限公司等,就混凝土、二灰等原材料
采购事宜、机械设备租赁事宜、劳务分包事宜签订了各类合同(详见证据五至证
据二十)并支付了相应的款项,产生了大量的成本支出。
上述工程经东方时尚验收合格后,山兴园林即要求东方时尚支付相关款项,
东方时尚于 2020 年 11 月 18 日、2021 年 2 月 5 日分别支付 5,000,000 元(详见
证据二十一);2021 年 3 月 5 日东方时尚管理人员基建主任刘连合通过微信向
山兴园林发送了《东方时尚房山分校场地建设工程工程验收款项申请表》(详见
证据二十二),该申请表显示山兴园林已完成上述工程除质保以外的建设内容(详
见证据二十三),后续东方时尚于 2021 年 4 月 6 日向山兴园林支付 5,000,000
元(详见证据二十四)、2021 年 12 月 1 日东方时尚管理人员基建主任刘连合通
过微信向山兴园林发送了《东方时尚房山分校南侧二层楼装修改造及路面施工等
工程工程验收款项申请表》(详见证据二十五),该申请表显示山兴园林已完成
上述工程除质保以外的建设内容(详见证据二十六),后续山兴园林多次向东方
时尚催要案涉工程款,东方时尚一直未能支付,2025 年 8 月 24 日东方时尚管理
人员基建主任刘连合通过微信和山兴园林沟通,希望通过破产重组的途径化解对
山兴园林的所负债务(详见证据二十七),并于 2026 年 6 月通知山兴园林参加
东方时尚预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详见证据二十八),但始终未能实质清偿
山兴园林的债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
释(一)》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山兴园林有权要求东方时尚支付东方时尚欠付的
年 11 月 3 日签订《北京市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款 2,029,000 元;根据《最高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
六条、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山兴园林有权要求东方时尚支付欠付工程价款利息,
其中 2020 年 11 月 18 日签订《北京市工程施工合同》的欠付工程价款利息暂计
标准,自 2021 年 3 月 31 日起计算至 2021 年 4 月 5 日,计 6,575.34 元;②以
年 7 月 14 日,暂计 5,975,452.05 元;③以 13,700,000 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自 2021 年 4 月 1 日起暂计至
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自 2026 年 7 月 15
日计算至被申请人实际清偿之日,详见证据三十二)。
(二)本次仲裁的申请人请求
工合同》的工程款 13,700,000 元及欠付工程价款利息暂计 5,982,027.39 元(利
息分段计算:①以 5,000,000 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8%的标准,自 2021 年 3 月
按照年利率 8%的标准,自 2021 年 1 月 31 日起暂计至 2026 年 7 月 14 日,暂计
年 7 月 15 日计算至被申请人实际清偿之日);
工合同》的工程款 2,029,000 元及欠付工程价款利息暂计 368,149.54 元(利息分
段计算:①以 2,029,000 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
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自 2021 年 4 月 1 日起暂计至 2026 年 7 月 14 日,暂计
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自 2026 年 7 月 15 日计算至被申请人实际清偿
之日);
以上暂计:22,106,176.93 元。
三、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案尚未开庭审理,由于北京仲裁委员会审理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最终以北
京仲裁委员会裁决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本次案件的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诉讼、仲裁进展情况
除上述披露仲裁之外,其他诉讼的进展情况如下:
序
案号 原告/申请人 被告/被申请人 案由 涉案金额(元) 案件进展
号
初 31247 号 上诉人(原审被
/(2026)京 02 民 告):东方时尚 被上诉人(原审原 劳动争议纠 收到执行
终 7323 号 驾驶学校股份 告):陈立营 纷 裁定书
/(2026)京 0115 有限公司
执 15979 号
注:1、“涉案金额”仅为原告/申请人主张的确定金额,包括债权金额、利息及逾期利
息、罚息、承担的受理费等,不包含需持续计算以及暂无法确定的逾期利息、违约金、罚息、
实现债权和担保物权的费用等,下同。2、若案件在一审审理中,即涉案金额为诉讼请求金
额;若案件在二审审理中,即涉案金额为一审判决金额,下同。
五、公司是否还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已披露的诉讼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
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六、其他风险提示
(一)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同意公司预重整,尚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
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配合法院及临时管理人开展相关工作,
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无论公司预重整是否成功、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
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二)公司股票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 条规定,若法院依法受理申
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
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
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