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54 证券简称:万润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5 号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前期已披露诉讼的基本情况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万润科技”)及相关下
属控股公司收到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及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
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通信托”)对公司及相关下属控股公司提
起民事诉讼,该案被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案号:(2026)鄂
公司(以下简称“万润新能源”)、被告 2:平陆凯迪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平陆凯迪”)、被告 3:阜新市凯迪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阜
新凯迪”)、被告 4: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合称“四被告”;第三
人: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迪生态”)。主要诉讼请求:
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 1 向原告支付欠付的股权转让价款 33,390,000.00 元及延
迟付款违约金,请求判令被告 4 对被告 1 的前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请求判
令被告 2 向原告支付剩余可再生能源补贴款 89,673,734.20 元及延迟付款违约金,
请求判令被告 1 对被告 2 的前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请求判令被告 3 向原告
支付剩余可再生能源补贴款 54,699,315.82 元及逾期支付补贴款违约金,请求判
令被告 1 对被告 3 的前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请求判令本案的案件受理费、
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诉讼费用由四被告共同承担。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2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的《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6-036 号)。
二、诉讼进展情况
(一)收到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案号:(2026)
鄂 01 民初 855 号)
在上述案件开庭审理前,原告国通信托向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
回对被告阜新凯迪的起诉及相关诉讼请求,并明确撤回原诉讼请求中涉及被告阜
新凯迪股权转让协议的部分,仅保留平陆凯迪股权转让协议项下的如下诉讼请求:
延迟付款违约金;2.判令被告平陆凯迪向原告支付平陆凯迪可再生能源补贴款
上述第 1 项债务向原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判令被告万润新能源对被告平陆凯
迪上述第 2 项债务向原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判令本案(涉及平陆凯迪股权转
让协议)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万润新能源、被
告平陆凯迪共同承担,被告万润科技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案号:(2026)鄂 01 民初
综上所述,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2 日披露的《重大诉讼公告》,因原告撤回
对被告阜新凯迪的起诉,包括阜新凯迪股权转让价款 9,310,000.00 元、可再生
能源补贴款 54,699,315.82 元及相应延迟付款违约金,该案仅保留平陆凯迪股权
转让协议项下的诉讼请求,该案件涉案本金相应调减 64,009,315.82 元,调减至
件目前尚未开庭。
(二)收到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举证通知书》(案号:(2026)
鄂 0103 民初 16965 号)
万润科技及相关下属控股公司于近日收到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举
证通知书及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国通信托向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
回对阜新凯迪的起诉及相关诉讼请求后,就阜新凯迪股权交易协议纠纷事项再次
向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该案已于近日被立案受理(案号:
(2026)鄂 0103 民初 16965 号)。国通信托为原告;被告分别为:被告 1:深
圳万润新能源有限公司;被告 2:阜新市凯迪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被告 3:深
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合称“三被告”;第三人: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主要诉讼请求为: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 1 向原告支付欠付的股权
转让价款 9,310,000.00 元及延迟付款违约金,请求判令被告 3 对被告 1 的前述
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请求判令被告 2 向原告支付剩余可再生能源补贴款
连带清偿责任;请求判令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诉讼费用由
被告 1、被告 2 共同承担,被告 3 承担连带责任。该案件涉案本金金额合计为
目前尚未开庭。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前述披露诉讼外,自 2025 年 11 月披露《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
公告》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与仲裁
事项。公司及控股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万润新能源、平陆凯迪及阜新凯迪
生产经营正常。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将积极和持续地采取应对措施,维护自身合
法权益。
本次诉讼进展主要系国通信托向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撤回对阜新凯
迪的起诉后,就阜新凯迪股权交易协议纠纷事项再次向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
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上诉讼涉及的未支付股权转让款和代收代付的可再生能源
补贴款金额及占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比例未发生实质性变化,
预计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通过公
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履行诉讼进展的信息披露义务(如
需)。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前述指定媒体登载的信息为准。
五、备查文件
号)
特此公告。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