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明珠: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9-22 10:13:53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 2026-075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于 2026 年
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26)123 号)
                         (以下简称“《行政监管措施决
定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黄丙娣、张媚:
  经查,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 司 广 东 明 珠 集 团 矿 业 有
限 公 司 于 2026年 7月 中 旬 收 到 有 关 安 全生产部门对部分产线进行停产整改
的通知,但你公司迟至2026年 8月5日才披露临时公告, 存在信息披 露不及
时的情况。
   上 述 行 为 违 反 了 《 上 市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办 法 ( 2025年 修 订) 》
(证监会令第226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第
十一项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时任总经理黄丙娣、董事会秘书张媚未按照《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
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
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提高
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并于收到本决定
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
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
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相关事项,将充分吸取
教训,进一步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
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公司及相关人员将严格按照广
东监管局的要求,认真总结,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广东明珠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