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 2026-074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因安全生产事项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暨全资子公司复产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收到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进行安全生产整改的基本情况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广东明珠集
团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珠矿业”)蕉园南沟尾矿库因总坝高超设计高
令书,于 2026 年 7 月 15 日起临时停止排尾并进行整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8 月 6 日、2026 年 9 月 7 日披露的《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
公司收到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进行安全生产整改的公告》
(编号:临 2026-051)、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进行
安全生产整改的进展及风险提示公告》(编号:临 2026-067)。
二、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复产的相关情况
公司蕉园南沟尾矿库重大隐患整改验收审查会”,会议邀请了国内尾矿行业专家
参会,听取了明珠矿业的整改情况汇报及原设计单位和相关单位编制的报告内容
汇报。
况进行了现场复查,随后对明珠矿业作出《整改复查意见书》((河)应急复查
〔2026〕33 号)、((河)应急复查〔2026〕34 号),认为明珠矿业已完成全
部整改事项。2026 年 9 月 21 日,明珠矿业蕉园南沟尾矿库恢复排尾。
针对前述安全生产整改事项,河源市应急管理局依据相关规定发出《行政处
罚决定书》((河)应急罚〔2026〕11~13 号),对明珠矿业处以警告,并处罚款
人民币合计 94,000 元;对明珠矿业主要负责人朱海涛、明珠矿业副总经理肖宇
权处以警告,分别处罚款人民币 62,000 元、15,000 元。明珠矿业及相关责任人
已严格依照处罚决定书要求,足额缴纳罚款。本次行政处罚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
产经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相关情形。
公司今后将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控措施,规范组织生产。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主营业务的生产经营活动恢复正常。
本次明珠矿业蕉园南沟尾矿库停止排尾期间,公司 2026 年第三季度的铁精
粉产销量有所减少,预计对公司 2026 年第三季度整体现金流及经营性利润产生
较大不利影响,对 2026 年度公司经营业绩的具体影响以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为准。
年度报告和 2023 年设计单位中冶北方(大连)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提交的《大顶
铁矿露天开采安全设施重大变更设计》,截至 2025 年 12 月 15 日,明珠矿业矿
山采矿证内保有铁矿石资源量 746.56 万吨,其中,大顶矿区采矿证内现有露天
开采设计范围内资源储量为 209.82 万吨、大顶矿区采矿证内现有露天开采设计
范围外资源储量为 536.74 万吨。预计大顶矿区采矿证内现有露天开采设计范围
内资源储量 209.82 万吨将于 2027 年第一季度开采完毕。目前公司正就大顶矿区
采矿证内现有露天开采设计范围外资源储量 536.74 万吨的开采方式积极与相关
主管部门沟通确认,同步推进落实相关报批前期工作,预计报批完成时间的不确
定性将对公司 2027 年度营业收入产生较大影响。
公司将持续跟踪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