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的说明
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苏
舟等 15 名交易对方持有的锦州辽晶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0%的股权(以下简
称“本次交易”)。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
(国办发[2013]110 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
干意见》
(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
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摊薄
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的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对每股收益的影响
本次交易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不涉及新增股份。
万元、17,370.51 万元和 8,165.50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2,190.78
万元、4,823.08 万元和 3,741.15 万元,考虑本次交易并购贷款的潜在财务费用后,
本次交易预计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即期每股收益被摊薄。本次交易完成后,如果标
的公司因政策变化、经营管理等问题,致使净利润波动,则可能对上市公司经营
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存在可能摊薄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的风险。
二、上市公司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为降低本次交易可能导致的对公司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公司拟采取以下具
体措施,以降低本次交易可能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影响:
上市公司已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设置了与公司生产经营相适应的组
织管理架构,各职能部门之间职责明确、相互制约。公司组织结构合理、运行有
效,股东会、董事会和管理层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衡、运作良好,形成了一套
合理、完整、有效的公司治理与经营管理框架。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
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完善投资决策机制,强化内部控制,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效率,
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加强成本控制,对业务开展过程中的各项经营、管理、财
务费用,进行全面的事前、事中、事后管控,增强公司盈利能力,确保股东能够
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审计委员会能够独立有效地
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权,为公司未来的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加强与标的公司业务整合。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取得标的公司控
制权,标的公司财务数据将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结合标的公司的历史财
务数据,取得标的公司控股权能够进一步有效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资产质
量,有助于实现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充分保障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积极完善利润分配政策,注重投资者回报及权益保护。为完善上市公
司利润分配政策,推动公司建立更为科学、合理的利润分配和决策机制,更好地
维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并结合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上市公司在《公司章程》
中规定了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机制和程序。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将沿用现有
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股利分配的稳定;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视情况决
定是否修订分红政策,以更好的保障上市公司股东利益。具体相关利润分配政策
需经董事会提议,并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公司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就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采
取填补措施的事项承诺如下:
“一、本企业/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上市
公司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二、自本承诺签署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
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该等规定时,本企业/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三、如本企业/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并因此给上市公司或者上市公司股东造成
损失的,本企业/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事项
承诺如下:
“一、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上市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维
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三、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四、本人承诺不得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
活动。
五、本人承诺支持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薪酬制度时,应与上市公
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六、未来上市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在本人合法权限范围内,促使拟公
告的股权激励计划设置的行权条件将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
钩。
七、自本承诺签署日后至本次交易完成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
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八、本人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
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说明。
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