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希通信: 康希通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9-22 10: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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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证券代码:688653              证券简称:康希通信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九月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议案一 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5
议案二 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6
议案三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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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会
议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格
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格兰
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一、为保证本次会议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
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无关人员进入会场。一名股
东只能委托一名代理人出席会议。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 15 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
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身份证明文件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
盖公章)、授权委托书等,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会议开始后,
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
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
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
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股东
会议的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 5 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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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
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
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
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
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会决议公告。
  十、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
  十一、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
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或侵犯其他股东合
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二、股东出席本次股东会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公司不向参加股
东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原则对
待所有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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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 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9 月 28 日下午 2:00
   (二) 现场会议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科苑路 399 号 10 幢 4
       层(名义层 5 层)502 室会议室
   (三) 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6 年 9 月 28 日至 2026 年 9 月 28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
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五) 会议召集人: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股东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
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宣读股东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五)审议各项议案
相关事宜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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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提问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九)复会,宣读会议表决结果和股东会决议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签署会议文件
  (十二)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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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合并报表范围,为实现公司战略规划及经营目标,充分激发知融科技相关骨干人
员的积极性,保障本次收购的协同效应及第二业绩增长曲线的顺利实现,在充分
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
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第 4 号》)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了《康希通信 2026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具 体 报 告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6 年 9 月 12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上披露的《康希通信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6-035)及《康希通信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本议案已经 2026 年 9 月 11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现提交股东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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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保证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
则》《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第 4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格兰康希通
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 体 报 告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6 年 9 月 12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上披露的《康希通信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 2026 年 9 月 11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现提交股东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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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保证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
项:
  一、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
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
书》,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
性股票份额直接调减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调整和分配;
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券交易所提交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
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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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处理,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
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
其他相关协议;
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
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
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二、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
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
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
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三、提请股东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
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四、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
一致。
  五、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终止之日内有
效。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
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
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已经 2026 年 9 月 11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现提交股东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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