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26-040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 年 9 月 21 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花城大道 9 号武汉
软件新城 1.1 期 A8 栋 A 座一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份总数的比例(%) 23.8425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史文明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决议有效。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 票数 票数
(%) (%)
A股 235,125,463 92.4893 18,422,890 7.2468 670,700 0.2639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 票数 票数
(%) (%)
A股 234,603,063 92.2838 18,948,190 7.4534 667,800 0.2628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名称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选举胡铭
先生为公
届董事会
董事
选举王松
先生为公
届董事会
董事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武汉)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禹希、廖雨娟
(二)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出席/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
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
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