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 产 品: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9-22 10: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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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61         证券简称:农产品          公告编号:2026-065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9 月 21 日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9 月 21 日上午 9:15-9:25 和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9 月 21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代科技大厦东座 13 楼农产品会议室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
代表共 252 人,代表股份数 1,382,879,84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 1,984,961,198 股的 69.6679%;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
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3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767,533,698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 1,984,961,198 股的 38.667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共 249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615,346,14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 1,984,961,198 股的 31.0004%。
   (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秘书)和见证
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具体表
决结果如下:
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的股份数 1,380,793,54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491%;
   反对的股份数 2,066,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494%;
   弃权的股份数 20,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15%。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
情况如下:
   同意的股份数 104,643,0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453%;
   反对的股份数 2,066,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9359%;
   弃权的股份数 2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188%。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的议案》
   同意的股份数 1,380,791,04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490%;
   反对的股份数 2,066,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494%;
   弃权的股份数 22,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1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
情况如下:
   同意的股份数 104,640,5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429%;
   反对的股份数 2,066,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9362%;
   弃权的股份数 2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209%。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的股份数 1,380,793,54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491%;
   反对的股份数 2,066,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494%;
   弃权的股份数 2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15%。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
情况如下:
   同意的股份数 104,643,0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453%;
  反对的股份数 2,066,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9360%;
  弃权的股份数 2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187%。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
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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