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华强: 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9-22 10:05:06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0062        证券简称:深圳华强           编号:2026—056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6年半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
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18 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分配方案如下: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45,909,32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红利 3 元(含税),向股东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313,772,796.60 元(含税),不
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自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分派方
案与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预案一致;本次实施分派方
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45,909,322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
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
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
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
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差别化税率征收即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
缴税款0.3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9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9月3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9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9月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9月20日至登记日:2026年9月2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部门及地址
      联系电话:0755-83030136
      传真电话:0755-83217376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深圳华强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良好,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