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鑫科材料 公告编号:临 2026-062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鑫谷和金属(无锡)有限公司(以下
被担保人名称
简称“鑫谷和”)
本次担保金额 人民币 5,000 万元
担保对象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人民币 10,900 万元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
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提供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或“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无锡分行”)
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鑫谷和与江苏银行无锡分行自 2026
年 9 月 11 日起至 2027 年 8 月 10 日止内办理的各项授信业务以及已签署的部分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保证期间为三年,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自本《最高额保证合同》生效日起,公司与江苏银行无锡分行于 2025 年 6
月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BZ022225001111)(详见公司 2025 年 6 月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为鑫谷和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0,900 万元(含此次
签订的担保合同人民币 5,000 万元)。
(二)内部决策程序
上述担保事宜已经公司 2026 年 3 月 30 日召开的十届五次董事会和 2026 年
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法人
被担保人类型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被担保人名称 鑫谷和金属(无锡)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 □控股子公司
司持股情况 □参股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鑫科材料持股 100%
法定代表人 王锡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14734399217J
成立时间 2001 年 12 月 31 日
注册地 无锡市新吴区城南路 233-3 号
注册资本 44,403.85 万元整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开发生产铜合金复合材料、新型铜合金材料、铜合金复
合材料及其他有色合金材料制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
经营范围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
结果为准)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66,892.11 65,631.28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负债总额 19,200.78 18,894.44
资产净额 47,691.33 46,736.84
营业收入 33,013.71 68,554.33
净利润 954.49 1,764.67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
偿金、税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
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
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额的部分,保证人
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盖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系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
司及子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本次担保
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鑫谷和,公司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理,及时掌握其资信
情况、履约能力,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
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经公司十届五次董事会和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人民币 300,000 万元额度范围内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向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融资提供担保(包括母子公
司之间、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担保及反担保,不包括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其他
企业提供的担保),担保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鑫科材料为全资子公司鑫谷和提供担保人民币5,000万元,截至本公告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240,695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
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的164.9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
在人民币300,000万元额度范围内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
于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融资提供担保(包括母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之间相互
提供的担保及反担保,不包括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其他企业提供的担保)。担保
额度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的205.57%。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