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心翼申: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9-12 00: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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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920833     证券简称:美心翼申         公告编号:2026-080
              重庆美心翼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
      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重庆美心翼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
现金收购泰州鑫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宇精工”)直接及间接股权
比例合计 69.92%。本次交易的具体收购标的包括:1)荆剑、程雪梅、韩育锋、
蒋慧卿、曹宝红合计所持鑫宇精工控股股东泰州金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金鼎公司”)100%股权;2)Paul Schnaberich直接持有的鑫宇精工9.01%股
份;3)Tong Kin Shing直接持有的鑫宇精工8.70%股份。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指引》《北京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
重组。
  经审慎认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
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已在《重庆美心翼申机械股
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中进行了详细披露,且已对可能无法
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的情况。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
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在相关法律程序和先决条件得到适当履行的情形下,资
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不利变化;有利于上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
立性,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
平的关联交易。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
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重庆美心翼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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