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盛唐律师事务所
关于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的
专项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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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盛唐律师事务所
关于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的
专项法律意见书
唐律非诉字 2026 第 47 号
致: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盛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以下简称
“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南第 3 号——日常信息披露》以及《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出具本专项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专项法律意见书,本所及经办律师审阅了公司提供的与本次差
异化权益分派有关的董事会、股东会文件、股份回购相关公告、股份登记资
料、权益分派方案及公司说明等文件,并就有关事项进行了必要核查。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其向本所提供的为出具本专项法律意见书所需的全
部文件、资料及说明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文件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文件上的签字、印
章真实有效。
对于出具本专项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取得独立证据支持的事
实,本所依赖有关政府部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公司或其他有关主体出具
的证明、说明或公开披露信息发表意见。
本所仅就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涉及的中国境内法律事项发表意见,不对
会计、审计、税务、估值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专业意见。
本专项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实施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之目的使用,不得
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
责精神,现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如下:
一、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的原因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截止 2026 年 8 月 28 日,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中剩余 649,801 股。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
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已回
购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和可转换
公司债券等权利。
因此,公司 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实施差异化权益分派。
二、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进行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进行中期分红。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根据上述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
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公司股份后的股本总
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21(含税),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
本,不送红股。
截至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申请日(以下简称“申请日”),公
司总股本 471,565,619 股,扣除同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
(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649,801 股后,以此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 9,889,232.178
元(含税)。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
总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三、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的计算依据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
截至申请日,公司总股本为 471,565,619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
份 649,801 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 470,915,818 股。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
仅进行现金分红,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实际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东实际收到的每股现金红利=0.021 元/
股。
实际分派的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东实际每股送转股份=0。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
÷总股本=(470,915,818×0.021)/471,565,619≈0.021 元/股。
虚拟分派的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送转比
例)÷总股本=(470,915,818×0)/471,565,619=0。
以申请日前一交易日 2026 年 8 月 28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52.33 元测算: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
(一)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
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52.33-0.021)÷(1+0)=52.31
元/股。
(二)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
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52.33-0.021)÷(1+0)=52.31
元/股。
(三)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根据虚拟
分 派 计算的除 权除 息 参 考 价 格|÷根据实 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 息参考价格
=|52.309-52.309|÷52.309=0.00%,小于 1%。
综上,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的绝对值在 1%以下,影
响较小。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回购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