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电股份: 杭电股份: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材料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9-12 00: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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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会     议      材        料
                                                         目                  录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 12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材料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9 月 23 日至 2026 年 9 月 23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
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
   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9 月 23 日下午 14:30 开始
   现场签到时间:2026 年 9 月 23 日下午 13:30-14:20
   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永通路 18 号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五楼会议室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华建飞
—签到、宣布会议开始—
   一、与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递交身份证明材料(授
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并领取《表决票》;
   二、会议主持人宣布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开始;
   三、推选 2 名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和律师共同参加计票和监票;
   四、董事会秘书宣读会议须知;
—会议议案—
   五、董事会秘书介绍本次会议审议议案;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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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表决—
  六、针对股东会审议议案,对股东(或股东代表)提问进行回答;
  七、股东(或股东代表)对上述议案进行审议并投票表决;
  八、计票、监票;
—宣布现场会议结果—
  九、会议主持人宣读现场会议表决结果;
—等待网络投票结果—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材料
  十、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休会;
  十一、汇总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情况,会议主持人宣布股东会表决结果;
—宣布决议和法律意见—
 十二、宣读本次股东会决议;
 十三、律师发表本次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十四、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十五、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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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为了维护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电股份”)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 年修订)规定和《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特制定本须知,望出席股东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股东会设会务组,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和相关事宜的处理。
  二、股东会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
议事效率,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三、为保证本次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请出席
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及相关人员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
会资格。股东在参会登记时间内没有通过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的,不在签到表上登记签
到的,或会议正式开始后没有统计在会议公布股权数之内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不参加
表决和发言。
  四、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但需由公司统一安排发言和解答。股东会召开期间,股东(或股东代表)事先准备发言
的,应当先向股东会会务组登记,股东(或股东代表)临时要求发言或就相关问题提出
质询的,应当先向股东会会务组申请,经股东会主持人许可后方可进行。
  五、股东在股东会上发言,应围绕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每位股东
(或股东代表)发言不得超过 2 次,每次发言的时间不超过 5 分钟,发言时应先报告所
持股份数额和姓名。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问题,与本
次股东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可能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质询,股东
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六、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请与会股东按照表决
票上的提示仔细填写表决票,在表决票上“同意”、“反对”、“弃权”的相应空格上
打“√”,并写上姓名、持股数。若表决栏或者股东签名处为空白则视为“弃权”。表
决期间,股东不再进行发言。填写完后由会议工作人员统一收票。网络投票结果由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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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于下午收市后提供。
  七、为保证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的合法
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任见证律
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八、本次股东会见证律师为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
  九、为保证会场秩序,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振动状态。谢绝个人录音、
拍照及录像。场内请勿大声喧哗。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
权益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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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上市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有关事
项进行了逐项检查和谨慎论证,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
资格和条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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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方案具体情况如
下:
  本次发行证券选择的品种系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中国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方式,公司在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
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
册决定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
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
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具体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取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
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对象申购的情况与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
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将以人民币现金方式按相同价格认购本次
发行的股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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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
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
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取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董事会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与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计算
得出,且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
将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
照相关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时的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股票发生送股、回购、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的,本次发行数量上限亦作相应调整。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87,986.00万元(含本数),扣
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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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纤预制棒、石英母材与新型光纤研发与制造超级工
     厂建设项目
                合计                    287,986.00          287,986.00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
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
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
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使用的优先顺
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方式解决。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
不得转让,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内,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事项而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
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交所上市交易。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
例共享。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对本次发行进
行调整。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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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
定,公司编制了《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7 月 21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等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预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材料
议案四: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
定,公司编制了《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
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7 月 21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等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材料
议案五: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
定,公司对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讨论,编制了《杭州电缆股
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7 月 21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等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材料
议案六: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
                 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
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
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
回报措施。相关主体根据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就公司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
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关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7 月 21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等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5)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材料
议案七: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证投资者分
享公司的发展成果,引导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
事会制定了《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7 月 21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等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回
报规划》。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材料
议案八: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工作高效、有序推进和顺利实施,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拟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事宜,包括但
不限于:
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
包括但不限于发行对象、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具体认购办
法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项;
对具体方案及相关申请文件、配套文件的要求作出补充、修订和调整;
求制作、修改、报送、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申报材料,办理相
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相关的股份登记、限售、上市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
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投资者签署的协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
程中的重大合同;
集中存放、管理和使用,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
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东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位前,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材料
换;
办理公司变更登记及有关备案手续等相关事宜;
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的,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有关政府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包括对本次发行申请的审核反
馈意见)、市场情况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及募集资金投向进行调整并
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际情况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件以及《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将本议案所载各项授权转授予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所
授权之人士行使;
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法律顾问、审计机构等中介机构,并全权负责与聘请中介机
构相关的一切事宜;
发行申报、发行、上市等有关的其它事项。
  上述各项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若 12 个月内证监会对
本次发行同意注册的,则上述授权中涉及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股票同意注册后的具体执
行事项的,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该等具体执行事项办理完毕之日
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材料
议案九:
       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
金的情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至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因此,公司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次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7 月 21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等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8)。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材料
议案十:
  关于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拟设立募集
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
途。公司将择机向银行申请开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账户,
及时与银行、保荐机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并授权董
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上述相关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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