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光新材”或“公司”)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6〕307 号),同意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注册申请。本次发行新增股份 4,893,041 股已
于 2026 年 3 月 20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
记托管及限售手续。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限售股份,限售
期为 6 个月,涉及 12 名限售股股东,对应限售股数量为 4,893,041 股,占公司当
前总股本的 5.15%,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6 年 9 月 21 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导致
股本数量变化的事项。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次发行对象共 12 名,均以现金参与认购,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
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
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
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的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发行对象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限售
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
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4,893,041 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6 年 9 月 21 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
持有限售 本次上市 剩余限售
序 股占公司
股东名称 股数量 流通数量 股数量
号 总股本比
(股) (股) (股)
例
湖南轻盐晟富创业投资管理有
募股权投资基金
大连海融高新创业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
海南顺弘重整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厦门铧昊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
资基金
合计 4,893,041 5.15% 4,893,041 0
注: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两位小数;总数与各分项数
值之和尾数不符系四舍五入所致。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合计 4,893,041 6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应承诺。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
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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