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望布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及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众望布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众望布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对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及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中有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公司董
事会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期权份额分配给其他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此,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
总量、首次授予数量及预留数量均不作调整。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的情形。本次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
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均为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本
次激励计划中确定的人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进行调整。
二、关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一)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
的激励对象范围,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
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四)公司和本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
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首
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确定以 2026 年 9 月 11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众望布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此页为《众望布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委员签字:
李兴建:
杨林山:
吕晓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