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通科技: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9-12 00:0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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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5228      证券简称:神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6-088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注销数量:2.5万份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10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
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股票期权的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
行权的部分股票期权合计 2.5 万份进行注销。经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授权,本次注销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 年 9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
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2023 年股权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草案)》相关事
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相关公告。
  (二)2023 年 9 月 21 日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 10 天,公司员工可在公示期
内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 年 10 月 11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
的自查报告》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3 年 10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
议案》。
  (四)2023 年 12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与第二届
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
                           《关于向 2023 年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议案》
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
案》。公司监事会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5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9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
指定媒体的相关公告。
  (六)2024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与第二届
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
            《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
授予价格及回购价格的议案》
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
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七)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9 日、10 月 10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分别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登记工作,其中登记股票期权合计 223 万份,激励对象 12 名,登记限制
性股票合计 50 万股,激励对象 2 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1 日、
告。
  (八)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
                          《关于 2023 年限制
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
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
第一个解除限售/行权期解除限售/行权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
表了核查意见。
  (九)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
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暂
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宜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一)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二)2026 年 7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回购价格的议案》等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3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相关公告。
  (十三)2026 年 9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
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
意见。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和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的规定:
                      “激励对象辞职、因个人原因被
解除劳动/劳务关系或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
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
解除限售,并回购注销;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行权的股票期权将不作处理,已
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
   鉴于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
具备股权激励资格,公司拟注销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符
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结果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四、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
有关规定,办理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相关手续。
   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鉴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根据
《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和《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同意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部分股票期权 2.5 万份进行注销。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
   (一)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神通科技本次行权的行权条件均以成就,
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神通科技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
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相关规定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三)神通科技本次注销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相关规定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神通科技尚需按照《管理办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本次注销的相关手续;
   (四)神通科技已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
务,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进行,神通科技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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