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河北世昌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河北世
昌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昌股份”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北京证券交易
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4 号——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
对世昌股份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
下: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在确保公司日常运
营、主营业务发展所需资金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公司拟合理利用阶段性闲置的
自有资金开展现金管理,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委托理财金额和资金来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
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购买理财产品使用的资金仅限于公司的闲
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三)委托理财方式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
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及其他正规
的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收益凭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
(四)委托理财期限
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产品的存续期超过董事会决议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
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之日。
二、决议与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1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全体委员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1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及《对
外投资管理制度》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范围内,公司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有关人士行使相
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办理相关事宜。
三、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不排除相关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或判断可能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资金需求得到
满足、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主营业
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同时,本次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
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
审批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北世昌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孙 彬 刘俊杰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