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对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进行内部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
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
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
(一)公示信息
(二)公示方式与期限
(三)意见反馈方式
zhengquan@gosinoic.com。
(四)公示结果
截止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二、核查方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名
单、身份证件、在公司或控股公司担任的职务及相关任职文件、与公司或控股公
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等资料。
(二)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激
励对象均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激励对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及本次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以 2026 年 9 月 11 日为预留股票期权授权日,向符合
《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 56 名激励对象授予 119.86 万份预留股票期权。
特此公告。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