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民生承销保荐”或“保荐机构”)
作为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生堂”或“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监管规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规则的要求,对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进行
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759号)同意注册,公司2025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8,759,389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2.54元/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22,999,968.0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3,174,443.10
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09,825,524.96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
审验,并于2026年8月24日出具了德皓验字[2026]00000053号《验资报告》。为规范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
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
存储。
二、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
鉴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福建广生堂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中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的金额,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和公司实
际经营需要,为保证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公司董
事会同意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前拟投入募 调整后拟投入募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集资金金额 集资金金额
一、创新药研发项目 63,100.60 59,837.60 58,747.24
其中:GST-HG141 III 期临床研
究及上市注册项目
GST-HG131 联 合 GST-HG141 II
期、III 期临床研究及上市注册 42,973.00 39,710.00 38,986.40
项目
二、补充流动资金 29,000.00 12,462.40 12,235.31
合计: 92,100.60 72,300.00 70,982.55
注: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不足部分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或
通过自筹资金方式解决。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净额等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
造成实质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
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9月1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鉴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
于《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中
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的金额,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
为保证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
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张永言 宋时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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