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研硅: 有研硅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1.2条、《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二十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说明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9-11 21: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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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第11.2条、《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二
十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
              第八条规定的说明
  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中国有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有研”)、德州汇
达半导体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德州汇达基金”)购买山
东有研艾斯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有研艾斯”)合计71.89%的股权;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景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州
景泰”)购买山东有研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有研半导体”)14.98%
的股权。同时,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
次募集配套资金”,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合称“本次交易”)。
  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1.2条、《
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二十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认为: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山东有研艾斯71.89%的股权和山东有研半导体14.98%的股权。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山东有研艾斯100%股权及山东有研半导体100%股权。
山东有研艾斯、山东有研半导体符合科创板定位,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且与上市公
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本次交易有利于促进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整合升级和提高上市
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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