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
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鉴于公司拟回购注销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 5 万股、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拟调整法定代
表人任职资格,本次回购注销、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595,761,391 股变更为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现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主要修订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9,576.1391 万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0,555.1391 万
元。 元。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
第八条 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
定代表人。
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
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
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59,576.1391 万股, 第二十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60,555.1391 万股,
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最终核准的内容为准。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审议相关事项并授权公司指定专人办理变更登记
(备案)相关手续。
本次《章程》修订后,公司法定代表人仍然为曾三林先生。
特此公告。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