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资本: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9-11 21:0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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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87      证券简称:越秀资本       公告编号:2026-059
债券代码:524942.SZ   债券简称:26 越资 04
债券代码:524797.SZ   债券简称:26 越资 03
债券代码:524650.SZ   债券简称:26 越资 01
债券代码:524534.SZ   债券简称:25 越资 08
债券代码:524533.SZ   债券简称:25 越资 07
债券代码:524456.SZ   债券简称:25 越资 05
债券代码:524298.SZ   债券简称:25 越资 04
债券代码:524297.SZ   债券简称:25 越资 03
债券代码:524248.SZ   债券简称:25 越资 01
债券代码:524083.SZ   债券简称:24 越资 Y1
债券代码:148836.SZ   债券简称:24 越资 02
债券代码:148232.SZ   债券简称:23 越资 02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
别于 2026 年 8 月 26 日、2026 年 9 月 5 日在《证券时报》
                                       《中国
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
                 (公告编号:2026-050)和《关
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现将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决议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9 月 11 日下午 16:0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时间为 2026 年 9 月 11 日上午 9:15-9:25 和 9:30-11:30,下午
的时间为 2026 年 9 月 11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
融中心 63 楼公司第一会议室。
   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召开。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锋。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
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
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5,017,132,462 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持有公司股份 18,269,991 股,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出席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61 人,代
表股份 3,824,148,99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5004%。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1 人,代
表股份 2,921,775,2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4488%;
出席网络投票的股东 150 人,代表股份 902,373,737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0516%。
    出席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53
人 , 代 表 股 份 133,453,292 股 ,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5 人,
代表股份 51,8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出席
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48 人,代表股份 133,401,436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686%。
关规定,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7 日披露了《关于中证中小投资者
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公司股东中证
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征集人,就本次股东会审
议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征集时间为 2026
年 8 月 27 日至 2026 年 9 月 8 日 17:00。在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期间,共有 2 名股东授权征集人行使投票权,代表公司有效表决
权的股份数共 6,700 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征集人已按照其已披露的表决意见和股东授权委托书中的指示
内容代为行使股东权利。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就本次
征集投票权的相关事宜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表
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一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12%;其中,获得中小股东同意
票 130,439,8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7420%。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04%;其中,获得中小股东同
意票 130,791,973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058%。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02%;其中,获得中小股东同
意票 130,784,284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000%。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37%;其中,获得中小股东同
意票 130,916,578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992%。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491%;其中,获得中小股东同
意票 104,737,163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8.4823%。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03%;其中,获得中小股东同
意票 130,787,679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026%。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03%;其中,获得中小股东同意
票 130,787,5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025%。
  以上候选人的得票数均超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基准)的 50%,主持人当
场宣布李锋先生、吴勇高先生、曾志钊先生、潘勇强先生、王章
军先生、朱爱强先生及吴敏先生即日起当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
  (二)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一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79%;其中,获得中小股东同
意票 130,694,17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9325%。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77%;其中,获得中小股东同意
票 130,689,5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9291%。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71%;其中,获得中小股东同意
票 131,049,1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1985%。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48%;其中,获得中小股东同
意票 130,958,181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1303%。
  以上候选人的得票数均超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基准)的 50%,主持人当
场宣布刘中华先生、冯科先生、蒋海先生及梁丹妮女士即日起当
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与本次股东会获选的 7 名非独
立董事、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 1 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
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三年。
  本次换届完成后,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贺玉平先生、周
水良先生、舒波先生,以及独立董事谢石松先生,将不再担任公
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四位离任董事均未持有本
公司股份。
  公司及董事会对贺玉平先生、周水良先生、舒波先生及谢石
松先生任职董事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天宇、陈玉婷。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三)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证中小投资者
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征集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表决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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