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授予条件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
如下:
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
员工(含外籍员工)。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上述人员作为公司本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
理办法》
《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以 2026 年 9 月 11 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符
合条件的 318 名激励对象授予 260.39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7.68 元/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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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