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数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9-11 2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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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 2026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实行股
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列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外籍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
次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
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股权激
励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司将于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
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
排及解除限售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日期、授予价格、限售期、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
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五、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
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
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公司
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
计划。
                     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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