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泵业: 江苏联盛(无锡)律师事务所关于南方泵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9-11 20: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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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联盛(无锡)律师事务所
       关于南方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致:南方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联盛(无锡)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南方泵业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现行《南方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
进行了必要的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查
阅的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全过程。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会之目的而使用。本所同意将
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一并公告,并对本法律意见书中
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
                                             法律意见书
神,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
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发表如下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公 司 董 事 会 已 于 2026 年 8 月 27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 http :
//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南方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经核查,《股东会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届次、会议召集人、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召开的时间、会议的召开方式、股权登
记日、会议出席对象、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审议事项、现场会议
登记方法、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会议联系人、备查文件等
内容,会议通知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告日期距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日期已满 15 日。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
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9 月 11 日 13:30 在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仁和
街道仁河大道 46 号公司行政楼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其中,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9 月 11 日
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9 月 11 日 9:15-15:00。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及其
他事项与会议通知的内容一致;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
                                    法律意见书
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表明公
司截至 2026 年 9 月 4 日下午收市时登记在册之股东名称和姓名的《股
东名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授
权委托书等文件,并根据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提供的数据,出席本
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33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名,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 590,077,8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7293%;
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 327 名,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5,395,07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即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328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57,124,64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9749%。
   经验证,上述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本次股东会
的资格均合法、有效,以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资格由
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
   (二)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法律意见书
  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本所见证律师。
  (三)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出席、列席人员及会议召集人
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记名投票方式对
列入《股东会通知》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及表决,按规定进行计票、监
票,表决结果当场公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未对表决
结果提出异议。
  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在网络投票有效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
行了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结束后,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向公司提供
了网络投票表决统计结果。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后,公司对议案合并
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投票结果。本次股东会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21,732,8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4020%;反对 3,590,92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41%;弃权 149,200 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0
                                     法律意见书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9%。表决结果为
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53,384,518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4527%;反对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12%。
  该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621,730,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4016%;反对 3,600,56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57%;弃权 142,300 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8%。表决结果为
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53,381,778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4479%;反对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91%。
  该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法律意见书
况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0,666,10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6.5703%;反对 3,739,46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2632%;弃权 190,900 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66%。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53,194,278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1197%;反对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42%。
  该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无锡市市
政公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审议议案与《股东会通知》
相符,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
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
结果等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
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均经本所盖章和经办律师签字后生
                  法律意见书
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法律意见书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联盛(无锡)律师事务所关于南方泵业股份有限
   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江苏联盛(无锡)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杨颖
负责人:                经办律师:
       王一静                     杨可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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