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29 证券简称:海伦钢琴 公告编号:2026-040
海伦钢琴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9 月 11 日上午
时间为 2026 年 9 月 11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程的规定。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29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委托代表共 2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97,074,87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公司股份总数的 0.4471%。
注:根据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持股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以及网络投票结果等相关
文件,公司股东全拓卓戴(上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与宁波北仑海伦投资
有限公司、陈海伦、陈朝峰、金海芬签署的《表决权放弃协议》以及《海伦钢琴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转让过户完成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宁波北仑海伦投资有限公司放弃其直接持有的 15,173,326 股公司股份的表决权(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6.00%)。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崔永庆先生、曹健飞先生、陈朝峰先生、朱
猛先生、徐明达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止,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97,214,8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9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0,0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826%。
崔永庆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97,224,8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01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0,0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3.2669%。
曹健飞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97,214,8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9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0,0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826%。
陈朝峰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97,214,8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9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0,0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825%。
朱猛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97,214,8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9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0,0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2.3827%。
徐明达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路琳女士、王锡伟先生、沈一开先生为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止,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97,325,9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04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51,1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2.2093%。
路琳女士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97,214,8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9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0,0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823%。
王锡伟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97,214,8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9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0,0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823%。
沈一开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97,779,174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权 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4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0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2888%;反对 42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7.3309%;弃权 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03%。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潘添雨律师、刘玺玉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
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
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伦钢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