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75 证券简称:博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71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月 11 日的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9 月 11 日的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367 人,代表股份 66,412,78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的 32.1954%。
[1] 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放弃股东会表决权,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
[2]
包括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3] 包括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2],代表股份 60,698,00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9.425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61 人,代表股份 5,714,7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7704%。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中小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363 人,代表股份 5,777,9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01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3],代表股份 63,1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30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61 人,代表股份 5,714,775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7704%。
付林、陈均因工作原因请假,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会议,为本次股
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结果
提案
提案名称 表决分类
编码 股数 股数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 (股)
总表决情况 33,294,775 99.9127% 24,300 0.0729% 4,800 0.0144% 33,088,905 49.8231%
《关于收购联营公司珠海
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
东的表决情况
注:议案 1 属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由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该议案进行表决。
由 于 董 事 长王兆 春先生 为 公司关联 股东,对本议 案已回避 表决,回 避表决 股 数合计
股份数量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股份总数(即 66,412,780 股)的比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唐永生律师、韩雪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
会的法律意见》,其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
[1] 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放弃股东会表决权,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
[2]
包括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3] 包括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1] 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放弃股东会表决权,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
[2]
包括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3] 包括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