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菲亚: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9-11 20: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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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572       证券简称:索菲亚         公告编号:2026-039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9月11日下午15: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9月11
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开始投票的
时间为2026年9月11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6年9
月11日(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知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s://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
以在本通知列明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
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1)凡截至2026年9月7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及其委托代理人;
   (2)公司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法律顾问。
室。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以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出席会议的股东或
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64 人,代表公司股份 477,721,67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
股 份 总 数 的 49.6052% ( 截 至 2026 年 9 月 7 日 股 权 登 记 日 公 司 总 股 本 为
   现场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 名,代表股份 311,133,546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963,047,164 股)的 32.3072%。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
东及其代表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本次股东会的议案进行了表决。
   在本次网络投票期间,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62 人,代表股份 166,588,1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963,047,164 股)的 17.2980%。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江淦钧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8 月 27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77,267,279 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股份
总数的 99.9049%;反对 373,200 股,反对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股份
总数的 0.0781%;弃权 81,200 股,弃权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
数的 0.017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份的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 43,660,136 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98.9700%;反对 373,200 股,反对票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0.8460%;弃权 81,200 股,弃权票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0.1841%。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三分之
二以上同意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73,711,137 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股份
总数的 99.1605%;反对 3,857,342 股,反对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股
份总数的 0.8074%;弃权 153,200 股,弃权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股份
总数的 0.0321%。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份的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 40,103,994 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90.9088%;反对 3,857,342 股,反对票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8.7439%;弃权 153,200 股,弃权票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0.3473%。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过半数同意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陈涵涵律师、卢润姿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以及《索菲亚家
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的
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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