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二〇二六年九月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目 录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致: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新时达”)的委托,担任发行人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宜的
专项法律顾问,出具了《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
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
见书》”)、《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
(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以下简称“《补充法律
意见书(二)》”)。
自前述《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出具的基准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次日
起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的基准日(2026 年 6 月 30 日)止期间(以下简称
“更新期间”),发行人的有关情况发生变化。根据更新期间发行人本次发行相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关更新情况,本所律师对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事项进行了进一步核查和验
证,出具《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以下简称“本补充法律意
见书”)。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是对本所已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
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以下合称“已出具律师文件”)
相关内容的补充,并构成已出具律师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对于已出具律师
文件中已披露的情形,本所律师将不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重复披露;本补充
法律意见书中所披露的内容或发表的意见与已出具律师文件有差异的,或者已
出具律师文件未披露或未发表意见的,以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为准。
除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另有说明外,本所在已出具律师文件中发表法律意见
的前提、假设和声明同样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所使用简称的含义与已出具律师
文件所使用简称的含义相同。
本所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申请本次发行所必备的法律文件,
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同上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证券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
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在对发行人提供的文件资料和有关事实进行核查
和验证的基础上,现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实质条件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
大会决议,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均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
均相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大会决议,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的面值为 1.00 元/股,定价基准日为发行人第六
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 2025 年 2 月 14 日,发行价格为 7.99 元/
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发行价
格超过票面金额,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时间等作出决议,符合《公
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条件
根据发行人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及发行人的承诺,发行人本次发行不以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的方式
发行,符合《证券法》第九条第三款的规定。
(三)本次发行符合《再融资注册办法》《审核规则》规定的条件
大会决议,发行人本次发行系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股票,符合《再融资注册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大会决议确定的发行方案,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对象为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符合《再融资注册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大会决议确定的发行方案,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 2025 年 2 月 14 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原则为不低于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
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
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及定价基准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日符合《再融资注册办法》第五十六条和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大会决议确定的发行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股份登记完成之日起
行结束后因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
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的转让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交所的
规则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限售期符合《再融资注册办法》第五十九条
的规定。
大会决议确定的发行方案,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再融资注册办
法》第十二条之规定,具体如下:
(1)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
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再融资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
定。
(2)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用于持有财务性投资,亦不会直接或者间接投资
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符合《再融资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第
(二)项的规定。
(3)上述募集资金项目之实施不会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
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亦不
会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符合《再融资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第(三)
项的规定。
工业智能,发行人及其他主要股东未向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做出保底保收益或
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亦未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
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因此,本次发行符合《再融资注册办法》第六十
六条、《审核规则》第十七条的规定。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行人 127,583,569 股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合计控制发行人 193,889,698 股股份
(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29.24%)所对应的表决权,是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海尔集
团公司是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不会发生改变。因此,发行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符合
《再融资注册办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
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深交所等网站,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存在《再融资注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不得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下列情形: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会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
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
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
(3)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
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公司或者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
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
行为。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再
融资注册办法》《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发行人
不存在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具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实质条件。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二、发行人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根据中证登出具的《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前200名明细数据
表》,截至2026年6月30日,发行人前10名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质押/冻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 持股数量(股) 结股数
(%)
(股)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中证
基金
注:1、纪德法与刘丽萍为配偶关系,纪翌为纪德法与刘丽萍之女,上述三名股东因亲属关系构成一致行
动人。2、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于 2025 年 2 月 14 日与纪德法、刘丽萍、纪翌签署了《关于上海新时达电
气股份有限公司之一致行动协议》,在协议有效期内保持一致行动。3、袁晋恩与袁忠民为父女关系。
三、发行人的业务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对《法律意见书》
和《律师工作报告》中“发行人的业务”部分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未予调整
的内容依然有效,相关调整如下:
(一)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
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持有的业务资质及认证、备案情况如下:
(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序号 企业名称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发证机构 发证日期 有效期至
全国工业产
(皖)XK06- 安徽省市场
证
(2)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序
企业名称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发证机构 发证日期 有效期至
号
环境管理 中鉴认证有限
体系认证 责任公司
T?V S?D
质量管理
体系认证
INC.
T?V S?D
质量管理 F00826Q00011R704-
体系认证 1
INC.
职业健康
中鉴认证有限
责任公司
体系认证
知识产权
中知(北京)
认证有限公司
认证
T?V S?D 管
辛格林纳 质量管理
电机 体系认证
司
T?V S?D 管
辛格林纳 质量管理
电机 体系认证
司
辛格林纳 环境管理 中鉴认证有限
电机 体系认证 责任公司
职业健康
辛格林纳 中鉴认证有限
电机 责任公司
体系认证
T?V S?D
质量管理 F00826Q00011R704-
体系认证 5
INC.
环境管理 中鉴认证有限
体系认证 责任公司
职业健康
中鉴认证有限
责任公司
体系认证
知识产权
中知(北京)
认证有限公司
认证
质量管理 华测认证有限
体系认证 公司
质量管理 华测认证有限
体系认证 公司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序
企业名称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发证机构 发证日期 有效期至
号
器人 体系认证 2 AMERICA
INC.
T?V S?D
深圳众为 质量管理 F00826Q00011R704-
兴 体系认证 6
INC.
T?V S?D
深圳众为 质量管理 F00826Q00011R704-
兴 体系认证 4
INC.
知识产权
中规(北京)
认证有限公司
认证
质量管理 赛瑞认证有限
体系认证 公司
职业健康
赛瑞认证有限
公司
体系认证
环境管理 赛瑞认证有限
体系认证 公司
安徽新时
达工业智 质量管理 上海英格尔认
能科技有 体系认证 证有限公司
限公司
T?V
德国新时 质量管理
达 体系认证
GmbH
(3)进出口收发货人备案
序
公司名称 所在地海关 资质信息 海关备案编码 有效期
号
(4)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有效
序号 持证主体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发证机关 发证日期
期
高新技术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
企业证书 会、上海市财政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
税务局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
高新技术 会、上海市财政局、
企业证书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
税务局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
辛格林纳 高新技术 会、上海市财政局、
电机 企业证书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
税务局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高新技术 浙江省财政厅、国家
企业证书 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
局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
新时达机 高新技术 会、上海市财政局、
器人 企业证书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
税务局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
深圳众为 高新技术 会、深圳市财政局、
兴 企业证书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
税务局
(二)发行人在中国大陆以外的经营活动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境外法律意见书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
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除德国新时达、香港新时达、香港晓奥外,发行人未在
中国大陆以外设立其他任何性质的机构从事经营活动。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境外法律意见书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
为,发行人在中国大陆以外的经营活动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批准和备案手续,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三)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突出
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确认,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营业收
入、主营业务收入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 营业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占比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综上所述,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突出且最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变更。
四、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对《法律意见书》
和《律师工作报告》中“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部分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未
予调整的内容依然有效,相关调整如下:
(一)发行人的主要关联方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并经本所律师
核查,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的主要关联方及关联关系如下:
截至报告期末,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为公司控股股东,海尔卡奥斯生态科
技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海尔集团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发行
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外的其他企业,亦为发行人的关联方。
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
截至报告期末,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海尔卡奥斯生态科技、海尔集团公
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企业,亦为公司的关联方。
截至报告期末,除控股股东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以及纪德法、刘丽萍、
纪翌作为一致行动人持有5%以上股份外,不存在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5%以上
股份的股东。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的合营、联营企业如下:
序号 名称 关联关系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序号 名称 关联关系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截至报告期末,上述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亦
为发行人的关联方。
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
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
截至报告期末,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担任董事(不含
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具体如下:
序号 名称 关联关系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序号 名称 关联关系
纪翌的配偶包盛杰控制并担任执行董事的企
业
纪翌的配偶包盛杰控制并担任执行董事的企
业
纪翌的配偶包盛杰控制并担任执行董事的企
业
上海东浩兰生置业(集团)有限公
司
汉森珍品(北京)国际货运代理有 张坚的兄弟张力控制并担任执行董事、经理
限公司 的企业
意中时代(北京)国际文化传播有
限公司
上海永慈健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张翠美的配偶侯东华担任董事、董事会秘书
的企业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序号 名称 关联关系
上海熠莉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报告期内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报告期内由其担
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亦为发行人
的关联方。
序号 姓名 关联关系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序号 姓名 关联关系
上述关联自然人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报告期内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
者报告期内由其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发
行人及其子公司以外的企业亦为发行人的关联方。
根据《上市规则》,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
个月内,存在前述关联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然人,为发行人
的关联方。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其他
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亦为发行人的关联方。
(二)关联交易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最近三年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并经核查相
关合同及发行人公开披露的信息,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其控股子公司外的其他
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月
青岛海纳云智能系统有限公司 办公用品采购 30.09 - - -
卡奥斯工业智能研究院(青
办公用品采购 42.24 - - -
岛)有限公司
卡奥斯工业智能研究院(青
咨询服务 102.79 - - -
岛)有限公司
卡奥斯数字科技(青岛)有限
咨询服务 5.28 - - -
公司
青岛日日顺供应链有限公司 仓储服务 247.46 - - -
青岛海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投标服务 10.00 - - -
青岛国创智能家电研究院有限 材料采购 36.54 3.96 - -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关联方 关联交易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月
公司
青岛日日顺供应链有限公司 运输服务 316.92 158.16 - -
海尔(上海)家电研发中心有
项目研发 - 28.30 - -
限公司
青岛绿洲创智科技信息有限公
办公用品采购 - 8.68 - -
司
青岛云裳羽衣物联科技有限公
办公用品采购 - 5.98 - -
司
上海晓澳汽车有限公司 购买车辆 - 66.76 - -
西安海创汇科技有限公司 租赁费 - 8.21 - -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
辛格林纳自动化马来西亚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663.18 650.28 322.96 177.01
代采服务
上海晓澳汽车有限公司 5.95 58.47 89.15 122.89
费
转让固定
上海晓澳汽车有限公司 - - 1.31 7.84
资产
苏州轩凡东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389.80 838.38 224.93 105.25
上海浩疆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6.86 13.21 175.82 -
深圳市鑫浩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注) 销售商品 0.83 18.47 57.92 -
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20.91 11.55 - -
斐科腾智能科技(青岛)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9.92 49.54 - -
青岛海达源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 21.42 - -
海尔生物医疗科技(南通)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19.22 - - -
卡奥斯数字科技(青岛)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12.92 - - -
青岛海尔智能技术研发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88.70 - - -
卡奥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1.47 - - -
浙江福腾流体科技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0.63 - - -
注:子公司会通对深圳市鑫浩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的销售按净额法确认营业收入,应收账
款仍按总额法确认。
报告期内,发行人无作为出租方的关联租赁,作为承租方的关联租赁情况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如下:
单位:万元
当期确认的租赁费用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6 年 1-6
月
西安海创汇科技有
办公场地经营租赁 - 8.21 - -
限公司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月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431.28 1,366.96 1,119.50 1,086.80
注:2025 年度关键管理人员薪酬包括了公司承担的社保费用和住房公积金,且因发行人不再设置监事会
或监事,故 2025 年度关键管理人员报酬数据中未包含监事相关薪酬数据。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允的市场原则,依法履行了相关
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对《法律意见书》
和《律师工作报告》中“发行人的主要财产”部分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未予
调整的内容依然有效,相关调整如下:
(一)不动产权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
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面积在 100 平方米以上的自有不动产权如下:
序 权利 不动产权证/房
坐落 用途 面积 使用权期限
号 人 地产权证号
土地使用权面积
苏(2018)昆 昆山市玉山 工业
苏州 20,049.90 平方米;房屋 至 2067 年
晓奥 建筑面积 12,865.93 平 4 月 5 日止
第 0138843 号 号 工业
方米
沪房地嘉字 土地总面积 8,383.60 平 至 2058 年
新时 南翔镇新勤 工业/
达 路 289 号 厂房
沪房地嘉字 土地使用权面积 至 2057 年
新时 嘉定区美裕
达 路 599 号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方米
沪房地嘉字 使用权面积 26,686.00 至 2056 年
新时 嘉定区思义
达 路 1560 号
新时 沪(2020)嘉 宗地面积:48,186.00 平 至 2053 年
嘉定区思义
路 1518 号
器人 016363 号 26,987.97 平方米 止
沪(2025)虹 宗地面积 15,535.00 平
上海 四川北路 综合/ 至 2052 年
会通 859 号 604 室 办公 6 月 6 日止
沪房地虹字 四川北路 宗地面积 15,535.00 平
新时 综合/ 至 2052 年
达 办公 6 月 6 日止
辛格 沪房地虹字 四川北路 宗地面积 15,535.00 平
综合/ 至 2052 年
办公 6 月 6 日止
电机 003048 号 室 636.79 平方米
湖州市南浔
浙(2023)湖
区南浔镇适 土地使用权面积 114.90
新时 州市(南浔) 商品 至 2069 年
达 不动产权第 房 8 月 8 日止
园 6 号楼 2 194.81 平方米
单元 401 室
新(2025)昌 昌吉市 25 区 共有宗地面积 至 2051 年
新时 商品
达 房
第 0008410 号 层 2113 室 建筑面积 141.48 平方米 止
昌吉市 25 区
新(2025)昌 共有宗地面积 至 2051 年
新时 6丘3栋C 商品
达 座 21 层 房
第 0008409 号 建筑面积 112.40 平方米 止
昌吉市 25 区
新(2025)昌 共有宗地面积 至 2051 年
新时 6丘3栋C 商品
达 座 21 层 房
第 0008411 号 建筑面积 112.40 平方米 止
新(2025)昌 昌吉市 31 区 共有宗地面积 1,415.02 至 2084 年
新时 商品
达 房
第 0010614 号 层 1 单元 302 112.81 平方米 止
槐荫区青岛
鲁(2023)济 共有宗地面积 至 2052 年
新时 路 3716 号锦 商品
达 绣城 10-1 地 房
第 0113746 号 建筑面积 146.84 平方米 止
块 1 号楼 704
槐荫区青岛
鲁(2023)济 共有宗地面积 至 2052 年
新时 路 3716 号锦 商品
达 绣城 10-1 地 房
第 0113727 号 建筑面积 145.40 平方米 止
块 1 号楼 705
武侯区桐梓
川(2017)成 共有宗地面积 至 2067 年
新时 林北路 12 号 商品
达 5 栋 2 单元 3 房
第 0315357 号 建筑面积 249.90 平方米 止
层4号
新时 黑(2018)哈 道里区爱建 商品 共有宗地面积 3,688.73 至 2045 年
达 尔滨市不动产 路 22 号 3 层 房 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 6 月 5 日止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权第 0206632 20 号 124.17 平方米
号
以房抵债取 东区新盛路
新时 商品 房屋建筑面积 117.74 平
达 房 方米
不动产权证书 元 15-5 号
以房抵债取 东区新盛路
新时 商品 房屋建筑面积 117.74 平
达 房 方米
不动产权证书 元 10-5 号
以房抵债取 东区新盛路
新时 商品 房屋建筑面积 117.74 平
达 房 方米
不动产权证书 元 11-5 号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表第 18、19、20 项以及公司其他部分面积在 100 平方
米以下的房产未取得或办理不动产权登记证书,合计 17 套。根据发行人提供的
资料及说明,前述未取得或办理不动产权登记证书的房屋均系发行人通过接受
部分客户以房产抵偿其所欠公司款项的方式取得(以下简称“抵债房产”),
发行人未在实际生产经营中使用抵债房产,且拟对抵债房产采取出租或挂牌出
售的方式进行处置,未取得或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造成
重大不利影响。
(二)房屋租赁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其控
股子公司向第三方承租的面积在 200 平方米以上用于生产经营的主要租赁房屋
情况如下:
是否办
序 承租
出租方 不动产坐落 用途 面积 租赁期限 理租赁
号 方
备案
杭州余杭桦
树股份经济
杭州市余杭区 办
杭州 合作社、杭 8,762.37 2024.04.26-
工控 州余杭西溪 平方米 2026.10.31
路 35 号 4 号楼 生产
源股份经济
合作社
深圳市宝
安区福海
深 大悦城 2,24
街道稔田 1.0 2021.0
圳 控股集
社区中粮 生 7平 8.01-
智造科技 产 2026.0
为 有限公 方
园-P1 栋厂 7.31
兴 司 米
房第 3 层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是否办
序 承租
出租方 不动产坐落 用途 面积 租赁期限 理租赁
号 方
备案
滁州高新区中
天长市综合
安徽 小企业园区一 7,160.00 2022.05.01-
线缆 期 2 号标准厂 平方米 2027.04.30
限公司
房
深圳市南山区
高新科技园北
深圳 深圳同方有 区朗山路 11 号 627.29 2024.09.01-
入江 限责任公司 清华同方信息 平方米 2027.08.31
港 C 栋 7 楼 C-
广东省珠海市
香洲区南屏科
珠海经济特
深圳 技工业园屏东 229.00 2026.05.01-
入江 六路 1 号 9 号 平方米 2027.05.31
有限公司
楼第五层
江苏省昆山市
正代机械 花桥镇沿沪大
上海 706.00 2025.03.01-
会通 平方米 2028.02.29
限公司 有 C#一层办公
楼
上海市浦东新
上海 上海钦达花 200.00 2025.01.01-
会通 边有限公司 平方米 2028.03.31
南路 6388 号
深 广东新 东莞市松 10,5
圳 锋能源 山湖高新 10.3 2025.0
办 4平 5.01-
公 2026.0
为 管理有 开发区沁 方
兴 限公司 园路 21 号 米
深圳市南山区
深圳市浩瀚 松白路 1059 号
深圳 890.00 2025.06.10-
入江 平方米 2027.10.31
限公司 工业园第五栋
深圳市宝安区
深圳 深圳市福欣 福海街道和平 生
兴 展有限公司 路 5 号汇嘉产 办公
业大楼 6-8 层
陕西省西咸新
西安海创汇 区沣东新城王
新时 500 平方 2025.11.01-
达 米 2026.06.30
司 命科学园 2 号
楼北楼 101 室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上述第 2、9 项租赁房屋尚未取得
不动产权证书。如后续因租赁物业的权属瑕疵被有权主管部门责令拆除等原因
导致无法继续租赁关系,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可在相关区域内找到替代性的
能够合法租赁的场所,不会对发行人的业务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及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报告期末,发
行人及其子公司部分房屋租赁未办理房屋租赁备案手续,存在一定的法律瑕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相关
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
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
记备案。违反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相关要求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
(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单位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一
万元以下罚款。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六条的规定,房产租赁合同未经登记
备案不影响该等租赁合同的法律效力。本所律师认为,上述租赁房屋未办理租
赁备案手续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知识产权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控股子
公司阿马尔已将其注册商标转让给上海晓奥,部分注册商标因有效期届满已办
理商标续展,新时达注册号为 13432034 的商标因有效期届满已注销。
更新期间,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新增取得的注册商标,有更新的
商标情况如下:
序 注册有效 取得 他项
权利人 商标 国际分类 申请注册号
号 终止期限 方式 权利
原始
取得
原始
取得
原始
取得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原始
取得
原始
取得
原始
取得
原始
取得
原始
取得
原始
取得
原始
取得
原始
取得
原始
取得
原始
取得
原始
取得
原始
取得
原始
取得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更新期间,发行人及其控股子
公司新增取得的专利情况详见附件。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更新期间,发行人及其控股子
公司新增取得的软件著作权如下:
序 取得 他项
企业名称 软件全称 登记号 登记日期
号 方式 权利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新时达电梯控制装 原始
置嵌入式软件 V2.0 取得
上海智域 智域通翻板机控制 原始
通 软件 V1.0 取得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更新期间,发行人及其控股子
公司新增取得的已备案域名如下:
序号 企业名称 域名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 审核日期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上述
知识产权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的纠纷。
(四)发行人的子公司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
具之日,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情况更新如下:
名称 上海辛格林纳新时达电机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4787824985H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 上海嘉定区南翔镇新勤路 289 号
法定代表人 刘长文
注册资本 17,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06-04-19
营业期限 2006-04-19 至无固定期限
机电设备配件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经营范围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股权结构 新时达 17,000 100%
合计 17,000 100%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名称 新时达工控技术(杭州)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10341884377N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闲林街道闲兴路 35 号 4 号楼
法定代表人 丁信忠
注册资本 5,5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5-06-01
营业期限 2015-06-01 至无固定期限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计算机软硬件及
网络设备、信息技术、电子产品、机械设备、计算机系统集
成;批发、零售(含网上销售):计算机软硬件、电子元器
件、五金、电子产品(除电子出版物)、仪器仪表、机电设备
经营范围 及配件;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
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
营);生产、加工、组装:控制器、驱动器、变频器、电机、
电子与电气集成类产品、联接线线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股权结构 新时达 5,500 100%
合计 5,500 100%
名称 谊新(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55741727259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 上海市嘉定区美裕路 599 号 1 幢 1 层
法定代表人 纪翌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1-05-12
营业期限 2011-05-12 至 2041-05-11
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日用百货
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
机械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
售;仪器仪表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软件销售;针纺织品及原
经营范围
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汽车零配件
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电线、电缆经营;工业机器人销售;
服务消费机器人销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股权结构 新时达 1,000 100%
合计 1,000 100%
公司控股子公司东莞新时达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1 日更名为
“深圳新时达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名称 深圳新时达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852825374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和平社区同裕路南侧汇嘉产业大楼 1 栋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黄国辉
注册资本 590 万元
成立日期 2006-02-28
营业期限 2006-02-28 至无固定期限
一般经营项目是: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销售;工业机
器人安装、维修;伺服控制机构制造;伺服控制机构销售;技
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广;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
经营范围 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电工仪器
仪表制造;电工仪器仪表销售;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
售;智能仪器仪表制造;智能仪器仪表销售。(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
项目:无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股权结构 深圳众为兴 590 100%
合计 590 100%
名称 深圳众为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41231842P
公司类型 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和平社区同裕路南侧汇嘉产业大楼 1 栋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黄国辉
注册资本 8,000 万元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成立日期 2002-08-13
营业期限 2002-08-13 至 5000-01-01
一般经营项目是:经营进出口业务;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软
件的开发、销售;信息系统设计、集成、运行维护;信息技术
咨询;集成电路设计、研发。(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
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电子专
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智能机器人
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安
装、维修;工业机器人制造;人工智能硬件销售;智能物料搬
运装备销售;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人
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软件开
经营范围 发;专用设备修理;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
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工业控
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服务消费机器人
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
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运动控制、数控系统、伺服系
统、自动化软件、自动化设备、机器人等自动化控制产品的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生产及销售。(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
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新时达 6,000 75%
股权结构
新时达机器人 2,000 25%
合计 8,000 100%
名称 上海晓奥享荣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4MA1GTL527T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 上海市嘉定区嘉戬公路 500 号 21 幢 4 层 414 室
法定代表人 周国巍
注册资本 2,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6-09-21
营业期限 2016-09-21 至 2046-09-20
工业机器人设备组装,从事工业自动化控制设备、机械设备技
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子
经营范围 产品、工业自动化设备、机电设备及配件的销售,工业机器人
成套生产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上海晓奥 1,020 51%
辛格林纳电机 980 49%
合计 2,000 100%
名称 珠海市入江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40070812798XE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珠海市香洲区南屏科技工业园屏东六路 1 号 9 号楼第五层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罗毅博
注册资本 100 万元
成立日期 1999-08-03
营业期限 1999-08-03 至无固定期限
一般项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元器
件零售;电子元器件批发;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电气设备
经营范围 修理;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企业管理;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股权结构 上海会通 100 100%
合计 100 100%
名称 安徽新时达工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221MAKAJL2R79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新芜经济开发区宜航工业产业园 3 号楼
法定代表人 姚乐平
注册资本 2,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26-04-03
营业期限 2026-04-03 至无固定期限
一般项目: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
组件设备制造;特种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专用设备
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
经营范围
子元器件零售;电工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制造;信息技术
咨询服务;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机械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业机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器人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
置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
系统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
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及通讯设备
租赁;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人工智能通用
应用系统;计算机系统服务;伺服控制机构制造;橡胶制品销
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电子产品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泵及真空设备销售;制
冷、空调设备销售;工程管理服务;五金产品零售;建筑工程
用机械销售;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航空运输设备销售;导
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制造;导航、测绘、气象及海
洋专用仪器销售;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大数据服
务;航空运营支持服务;运输设备租赁服务;电机制造;企业
管理咨询;工业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智能机
器人销售;特殊作业机器人制造(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
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股权结构 辛格林纳电机 2,000 100%
合计 2,000 100%
此外,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控股子公司阿马尔
已于 2026 年 8 月 14 日注销,上海云新已于 2025 年 6 月 5 日注销。
(五)发行人拥有的其他主要资产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
内的子公司拥有账面原值为 21,070.61 万元的机器设备;账面原值为 6,294.90 万
元的仪器设备;账面原值为 1,466.74 万元的运输设备;账面原值为 6,719.73 万
元的办公及其他设备。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该等资产
不存在产权纠纷或者潜在争议,不存在担保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拥有或使用的财产权属清晰,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使无限制,不存在担保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
六、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对《法律意见书》
和《律师工作报告》 中“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部分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未予调整的内容依然有效,相关调整如下:
(一)重大合同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与报告期各期前五大客户签署的单笔金额在 5,000 万元以上的合同以及截至报
告期末正在履行的销售框架合同如下:
序 销售 合同金额 有效期/签
采购方 合同标的
号 方 (元) 署日期
蒂升电梯(上海)有 与电梯、扶梯、自动
新时 2026.01.01-
达 2027.12.31
(中国)有限公司 零部件及其辅助材料
与电梯、扶梯、自动 (有效期
新时 现代(中国)电梯有
达 限公司
零部件及其辅助材料 可自动延
长一年)
奥的斯机电电梯有限
与电梯、扶梯、自动
新时 公司、奥的斯电梯曳 2024.08.08-
达 引机(中国)有限公 2027.08.07
零部件及其辅助材料
司上海分公司
奥的斯电梯(中国)
与电梯、扶梯、自动
新时 有限公司、奥的斯电 2024.08.08-
达 梯曳引机(中国)有 2027.08.07
零部件及其辅助材料
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上海 精诚工科汽车零部件 车架 C 线项目及车架
晓奥 (重庆)有限公司 C 线改造项目
六期底座 A 线+B 线+
上海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
晓奥 限公司
人项目
六期连杆 A 线+B 线+
上海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
晓奥 限公司
人项目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与报告期各期前五大供应商签署的单笔金额在 500 万元以上的合同以及截至报
告期末正在履行的采购框架合同如下: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序 采购 合同金额 有效期/签
销售方 合同标的
号 方 (元) 署日期
上海 松下电器机电(中 伺服系统、传感器等 2026.04.01-
会通 国)有限公司 产品代理 2027.03.31
松下电器机电(中
深圳 国)有限公司、上海 伺服系统、传感器等 2026.04.01-
入江 市机械设备成套(集 产品代理 2027.03.31
团)有限公司
结构件、铸件/机加
安徽 新协基电子(常熟) 2026.05.27
线缆 有限公司 起长期有效
件、包装材料等
上海 尼得科机工(上海) 2026.01.01-
会通 传动技术有限公司 2026.12.31
上海 尼得科传动技术(浙 2026.01.01-
会通 江)有限公司 2026.12.31
上海 尼得科仪器(深圳) 2023.11.27
会通 有限公司 起长期有效
结构件、铸件/机加
安徽 苏州市保利线缆有限 2023.07.21
线缆 公司 起长期有效
件、包装材料等
新时 上海吉电电子技术有 钣金件、电气件、电 2016.05.03
达 限公司 子件、包装材料等 起长期有效
上海 江苏鑫海高导新材料 钣金件、电气件、电 2022.02.28
线缆 有限公司 子件、包装材料等 起长期有效
结构件、铸件/机加
安徽 江苏鑫海高导新材料 2022.11.04
线缆 有限公司 起长期有效
件、包装材料等
新时 上海臣钰电气科技有 钣金件、电气件、电 2019.03.11
达 限公司 子件、包装材料等 起长期有效
电动机、
上海 松下电器机电(中
会通 国)有限公司
动机等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正在履行的金额在 5,000 万元以上的
借款合同/借据具体如下:
借款金额
序号 公司名称 银行名称 借款期限 签订日期
(万元)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2024.01.24-
公司上海嘉定支行 2027.01.2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2026.03.10-
公司上海嘉定支行 2027.03.09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2026.06.29-
公司上海嘉定支行 2027.06.28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重大合同合法、有效,对合同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二)发行人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
根据发行人披露的《2026 年半年度报告》,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按照
合并财务报表数据,发行人的其他应收款余额为 13,014.79 万元。
根据发行人披露的《2026 年半年度报告》,2026 年 6 月 30 日,按照合并
财务报表数据,发行人的其他应付款余额为 13,475.36 万元。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2026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金额
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及其他应付款系因正常的经营活动发生。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因正常的经营活动发生。
七、发行人的税务
(一)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执行的税种、税率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说明,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执
行的主要税种、税率情况如下: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收入为基础
增值税 计算销项税额,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 13%、6%、9%
差额部分为应交增值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及消费税计缴 5%、7%
教育费附加 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税额 3%
地方教育附加 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税额 2%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计缴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从价计征的,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 30%后余值的
房产税 12%、1.2%
(二)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税收优惠
根据发行人说明、发行人最近三年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并经本所律师
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所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如下:
工控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故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规定 2023 年度、
奥自动化、苏州晓奥 2023 年度、2024 年度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按应纳税
所得额的 15%税率计缴所得税。
的软件产品获得了《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即财税[2011]100 号文件的规
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法定税率征收增值
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故发行人及辛格
林纳电机、深圳众为兴、杭州工控、上海智域通享受嵌入式软件增值税的相关
退税优惠政策。
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6 号)、《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
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2 年第 13 号)及《关于进一步支
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时达(西安)高端装备制造软件应用研究有限公司、上海云新,2024 年度上海
智域通、珠海入江、东莞智能装备、上海云新、阿马尔、新时达(西安)高端
装备制造软件应用研究有限公司,2025 年度上海智域通、珠海入江、东莞新时
达、上海云新、阿马尔、安徽线缆、晓奥自动化、苏州晓奥,2026 年度上海智
域通、珠海入江、东莞新时达、阿马尔、安徽线缆、晓奥自动化、苏州晓奥适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用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万元到 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
所得税。
工控为先进制造业企业,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于 2023 年 9 月发布的《关于先
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43
号),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
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 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
税务总局关于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25 号)
(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工业母
机企业允许按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 15%抵减企业应纳增值税税额。
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7 号)规定,生产企业自
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除另行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
退税管理办法,2025 年度、2026 年度相关产品增值税出口退税率为 13%。上海
谊新为自营出口货物单位,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
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 号)等文件规定,实行免征和退还增值
税政策,2025 年、2026 年相关产品增值税出口退税率为 13%。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12 号),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业,可以在 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
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税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
教育附加。
(三)发行人的政府补助情况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更新期间,发行人及其控股子
公司获得的 200 万元以上的政府补助情况如下:
年份 公司 财政补贴项目 到账金额(万元) 发放依据
航空发动机智
晓奥
能装配系统研 2026 年上海市促进产业高质量
制及产业化项 发展专项资金
程)
目
综上,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目前所执行的税种及税率符合国家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及上述 200 万
元以上的财政补贴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八、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一)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情况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及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
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二)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大诉
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情况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持
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
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三)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情况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
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九、结论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再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融资注册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关于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实质条件,但发行人本次发行尚需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
会同意注册。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正本肆份,经本所盖章并经承办律师签字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 经办律师:
张学兵 李科峰
经办律师:
曹美璇
年 月 日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附件:专利
序 专利权 专利 取得 他项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
号 人 类型 方式 权利
实用 ZL2025206533 原始
新型 58.8 取得
外观 ZL2025305804 原始
设计 79.X 取得
外观 ZL2025304068 原始
设计 74.6 取得
外观 ZL2025306235 原始
设计 56.5 取得
外观 ZL2025303189 原始
设计 76.2 取得
电子封星电源检测 实用 ZL2024232829 原始
电路以及电梯 新型 88.3 取得
制动器供电电路、
实用 ZL2025206439 原始
新型 47.8 取得
控制柜
实用 ZL2025207168 原始
新型 30.8 取得
电梯接触器的静音 实用 ZL2025211225 原始
装置 新型 06.X 取得
最大转矩电流比搜
发明 ZL2022102951 原始
专利 93.2 取得
算机可读存储介质
密闭式变频柜及密
辛格林 实用 ZL2025214733 原始
纳电机 新型 31.7 取得
装置
保护电梯正常运行
辛格林 发明 ZL2023102449 原始
纳电机 专利 24.5 取得
子设备和存储介质
辛格林 外观 ZL2025305697 原始
纳电机 设计 04.X 取得
辛格林 高压变频器控制单 外观 ZL2025305696 原始
纳电机 元 设计 82.7 取得
基于母线电压调节
辛格林 发明 ZL2025113109 原始
纳电机 专利 87.1 取得
其方法、存储介质
辛格林 外观 ZL2025303115 原始
纳电机 设计 22.2 取得
辛格林 一种变频柜和安装 实用 ZL2025203695 原始
纳电机 于变频柜的变频器 新型 57.6 取得
辛格林 实用 ZL2025203185 原始
纳电机 新型 85.5 取得
辛格林 变频器的保温装置 实用 ZL2025201223 原始
纳电机 及变频器装置 新型 01.5 取得
辛格林 外观 ZL2025303458 原始
纳电机 设计 74.X 取得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辛格林 实用 ZL2025201688 原始
纳电机 新型 88.3 取得
上海晓
一种高机平台转向 实用 ZL2025201306 原始
节组对工装 新型 50.1 取得
州晓奥
深圳众 传输设备和传输方 发明 ZL2024114716 原始
为兴 法 专利 13.3 取得
深圳众 一种低压四轴机器 实用 ZL2025209934 原始
为兴 人的硬件电路 新型 11.9 取得
深圳众 外观 ZL2025306616 原始
为兴 设计 31.7 取得
深圳众 实用 ZL2025205536 原始
为兴 新型 39.6 取得
机器人的零点标定
深圳众 发明 ZL2023104380 原始
为兴 专利 13.6 取得
机存储介质
五轴机床的标定方
深圳众 发明 ZL2022108155 原始
为兴 专利 56.0 取得
存储介质
深圳众 实用 ZL2025205563 原始
为兴 新型 63.7 取得
基于机器人的最优
深圳众 减速比确定方法、 发明 ZL2023108918 原始
为兴 机器人以及存储介 专利 03.X 取得
质
机床二次装夹的工
深圳众 件找正方法、装置 发明 ZL2021105443 原始
为兴 以及计算机存储介 专利 29.4 取得
质
一种姿态加速度约
深圳众 发明 ZL2023104744 原始
为兴 专利 53.7 取得
计算机存储介质
一种焊接定位方
深圳众 法、系统、装置以 发明 ZL2022101430 原始
为兴 及计算机可读存储 专利 73.0 取得
介质
深圳众 平面变压器及开关 发明 ZL2021112863 原始
为兴 电源 专利 24.2 取得
深圳众 发明 ZL2021105650 原始
为兴 专利 23.7 取得
一种水平多关节型
深圳众 实用 ZL2025203316 原始
为兴 新型 05.2 取得
轴防护罩结构
一种水平多关节型
深圳众 实用 ZL2025203164 原始
为兴 新型 36.5 取得
结构
杭州工 伺服电机转子隔磁 实用 ZL2024229388 原始
控 桥结构 新型 60.1 取得
ZL2025203367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控 电路 新型 取得
一种高响应性伺服
上海会 发明 ZL2025115006 原始
通 专利 69.1 取得
控制系统
上海智 实用 ZL2025210184 原始
域通 新型 29.3 取得
上海智 一种集成式 ZR 模 实用 ZL2025207919 原始
域通 组 新型 71.6 取得
上海智 实用 ZL2025207567 原始
域通 新型 27.6 取得
上海智 一种外置位移传感 实用 ZL2025201681 原始
域通 器的电动缸 新型 32.9 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