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117 证券简称:龙鑫智能 公告编号:2026-054
常州市龙鑫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原因
常州市龙鑫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16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型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由 67,380,009 股变更为 89,840,012
股。上述注册资本变更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健验
〔2026〕246 号《验资报告》。
基于上述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常州市龙鑫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北
交所上市后适用)》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修改完成后的公司章程名称为《常州
市龙鑫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
变更涉及的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事宜。公司将于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市
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二、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三条公司于【】年【】月【】日经中 第三条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16 日经中国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国证监会”)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 证监会”)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
行人民币普通股【】股,于【】年【】 人民币普通股 22,460,003 股,于 2026
月【】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年 7 月 16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
"北交所"、“证券交易所”)上市。 简称"北交所"、“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六条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二十一条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第二十一条公 司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数 为
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8,984.0012 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三十条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 第三十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其亲属,以及上市前直接持有 10%以上
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股份的股东或虽未直接持有但可实际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 支配 10%以上股份表决权的相关主体,
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持有或控制的本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
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 资者公开发行前的股份,自公开发行并
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同一类别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或委托
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 他人代为管理。
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 前款所称亲属,是指上市公司控股股
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东、实际控制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
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
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以及其他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
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同一类别
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
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
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第二百三十条本章程经公司股东会审 第二百三十条本章程经公司股东会审
议通过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 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
起生效并施行。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三、备查文件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常州市龙鑫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